居住海外申报所得新规定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11/14/2012 浏览: 3786

近年不少拥有中英文双语能力的华裔被美国公司派到中国大陆工作,或主动前往台湾或大陆找寻跨国企业工作,造成不少华裔美国人居留海外。会计师指出,依照美国税法这些海外华裔须申报全球所得,且自今年起,如果个人在海外的金融资产超过5万元,夫妻超过10万元,须另外使用8938表申报。

金融资产包括海外的银行存款、股票、有价债券及利息等,不包括房地产。

根据美国人居住海外协会资料,即使不包括派驻海外军人,有超过632万美国人住在海外。

会计师吴致德指出,国税局要求居住海外的美国公民及永久居民若总收入超过或等於税法规定的宽减额(Exemption)及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的总和,须申报所得税表。并建议即使总收入少於宽减额及标准扣除额,还是须申报所得税表。今年居住海外的单身收入超过9750元,一家之主(Head of Household)收入超过1万2500元,夫妻合并申报收入超过1万9500元,都须申报所得税表,申报所得税表不代表一定要缴税。而这个标准与定居国内的纳税人相同。

如果纳税人过去12个月在海外居住至少330天,为免当事人双重课税,在美国申报所得税时享有美国税法的「海外收入豁免额」(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今年该豁免额是9万5100元,意指若某甲在中国的收入是11万元,且符合税法居住规定,则在美须缴的所得税,是以两者相减后的1万4900元计算。

会计师李新忠说,被派到海外服务的美国人,常享有公司提供的房屋津贴,这部分福利可以不必申报为收入。但如果是自付房租,可与海外工作所得抵减,享受「海外收入豁免额」以外的额外抵扣。但为免被滥用,可以与收入抵扣的房租支出不能超过某个上限,唯大城市如香港、上海等地因房屋租金昂贵,有更高上限。

李新忠又说,在海外工作的人若是自雇,就房屋租金一样可与海外收入抵扣。但海外工作人士最常见的疏忽是:忘掉缴付15.3%社安及联邦医疗保险在内的薪资税给山姆大叔。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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