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生前若没有一份信托,尽管未死之前有立下遗嘱,死后他的遗产就需要经过认证程序(财产价值低於两万元可免)。
虽然生前信托在华人社区已经相当普遍化,但是许多人仍然不太重视规划自己的遗产。即使重视,许多人或许对於用生前信托来规划遗产仍然陌生而选择用遗嘱,有些人甚至连遗嘱都不想立,宁可让法院来监督自己的遗产分配。
不了解遗产认证程序的群众或许对於这个处理方式还满怀信心,但是不妨阅读以下例子后重新检讨考量:
王先生心脏病爆发死亡,未死之前从没立过任何遗嘱或信托,听说他一生中有两个婚姻,他因为与一张女士产生有外遇,所以与第一任妻子蓝女士七年前离了婚,他与蓝女士有一个儿子杰克,现年十七岁。根据离婚协议书,王先生同意每月支付杰克的生活费包括他的教育一直到他大学毕业为止,蓝女士放弃赡养费。一直到他过世时,王先生向来履行离婚协议。
离婚后的王先生在大陆行财运,他在大陆开创的一家上市的电力公司增值后,临死之前他的股份价值为九千万美元。
当时居住美国的蓝女士是从居住在大陆的张女士获知王先生在大陆过世的消息的,当时张女士自称是王先生现任妻子,还说她与他生了一个女儿乖乖。张女士说她不晓得王先生有否立下过遗嘱,所以她在美国雇用了一位黄律师为她申请遗产认证。
王先生的父母亲早已过世,除了一位常年居住在美国的妹妹珊珊,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王先生离婚后在旧金山购买了一栋豪宅,也在屋仑买了一栋四单位商业办公楼。由於王先生与张女士同居大陆,所以美国的一切资产包括银行帐户及这两个地产都透过授权书交给珊珊处理,珊珊每月不仅帮他支付美国的所有生活费还有乖乖的保健品及奶粉开销。
如今王先生的遗产认证程序已经进行了十八个月。他的唯一法定遗产继承人是现任妻子张女士及两位子女杰克和乖乖。虽然蓝女士身为死者前妻和珊珊他妹妹没有继承权,但是两人都各自以债权人的身份互相与死者的继承人争夺死者的遗产。珊珊的约二十万元债权人权利要求是基於她为死者所支付的以上所列开销而蓝女士价值一百万元是基於该离婚协议。
死者死亡消息的开放导致该电力公司股价大跌,原因是投资者担心公司没有接斑领导而失去信心。原本值九千万元的股票如今只剩下十万元。商业地产也因没付房贷而被法拍了。死者的主要资产就剩下自主屋及该股份和一点现金,总值约仅仅八十万。
蓝女士雇用了自己的代表律师李律师。遗产认证过程中,张女士拖延出示结婚证,因此李律师怀疑张女士结婚证是虚假的,於是蓝女士到大陆一查之下发现结婚仪式时刻王先生本人根本不可能出席,前往民政厅去调查但是电脑上找不到这份结婚证。
按加州遗产继承法,死者的资产必须按优先次序先用来付清埋葬费后遗产分配人与其律师之费用(至今约三十万)后付完珊珊和蓝女士债务后有剩余的话才轮到继承人。三方和解谈判失败。蓝女士目前正在大陆起诉张女士伪造结婚证,在美国声称珊珊的债权虚假,她挪用死者的钱,并非真正债权人。家属们各自立场尖端,互相不肯让步。诉讼持续的话,最终扣除律师及遗产分配人的费用后再付清珊珊和蓝女士的债务后,恐怕遗产不会有剩余分配给继续人了。
想必王先生在天之灵一定叹气摇头说:「为何当初不化七百块立一个信托呢?」。虽然生前信托在人未死之前不能避债(死后另当别轮),但是至少它能够避免遗产认证诉讼,不仅可以省下昂贵的诉讼开销,确保自己离开这个世界后,自己最关心的人将来有所照料,还或许可以避免家丑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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