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的一些税收事项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11/02/2012 浏览: 3100

IRS 近期内发布了房主在卖房后的一些税收的注意事项,如需细节或专业内容,请谘询会计师。

1、对於自住房,在卖房前的5年时间里至少居住2年,其卖房净所得(gain)有资格免税。
2、对卖房净所得的免税额,单身为$250k,夫妻为$500k。
3、 如在2年的时间内已卖过一房并且应用了净所得免税政策,则目前房屋的卖出所得不再适用免税政策。
4、如果应用了所得免税政策,在当年的报税表中不必注明这笔交易。
5、如果这一交易的所得不够资格免税,则必须报税,提交Form 1040,Schedule D, Capital gains & losses。
6、如果房屋交易是损失(loss),损失部分不能减税。
7、房屋交易后的资金具体是得还是失,请参照IRS的Publication523 中的计算方式(worksheet)。
8、如果有2个以上的房屋,免税政策只能应用於主要房屋的房产交易,并且其他房屋的交易的净所得必须缴税。其中, 主要住房是指一年当中居住时间最多的房屋。
9、如果在2009-2010年度买房时得到了政府提供的上至8千美元的初次买房的补助金,但在36个月内又卖 出/搬出,则应全数退回补助金并填写Form5405。
10、房屋成交后,应填写Form8822 以通知IRS地址的变更,并通知当地邮局地址的变化。

资料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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