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华裔民衆若在车内安装行车记录器,只能装在挡风玻璃两侧,并且粘贴告示让同车乘客了解,所有对话都可能被录音,避免使用时侵犯他人隐私权。
台湾和中国大陆流行的行车记录器在少数美国华人汽车配件行能买到,大多数还是靠网路行销,或者使用者直接从国内购买,业者表示因为在加州法律上的模糊地带导致市场还未打开,例如法律规定,记录器储存音频、音响等数据的时间,不能多於触发事故发生前、后30秒,但是如何界定触发事故发生的时间点却成为疑问。
律师表示,加州今年1月1日实施新VC 26708规定,允许民衆在车上装置行车记录器,可是该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处模糊地带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是民衆在安装行车记录器时比照GPS,只能安装在挡风玻璃两侧下方,国内大多数记录器安装在挡风玻璃中间位置,在加州是不合法的。
当车祸与纠纷发生,以证据学观点,行车记录器所拍画面,与民宅外、商场的防盗摄影机一样,只要拍的是公共场所,便具合法性可在法庭使用,并无触法疑虑。
警方提醒,当行车记录器录音功能开启后,驾驶员一定要在车内或车身处张贴告示,让同车乘客了解,所有对话都可能被录音,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在未告知条件下的录音和影像,不能当首要证据。
刚从台湾回来的圣盖博一居民表示,台湾现在几乎每一台车上都安装行车记录器,确实在车祸发生时可以充当重要的证据,他回美前也选购了几台,因为自己英文不好,如果发生车祸,有影像证据就不怕对方抵赖,他希望加州法律可以尽快完善这方面法律。
资料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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