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通知适用於已经成为“按月承租”(MONTH-BY-MONTH)的租约关系。 30天通知是一种无条件的变更租约条件的通知,也就是说,发出30天通知的人,不需要给接受通知的人任何原因或理由,就可提出变更租约。通常用的最多的就是房客通知房东要解除租约,搬出房屋。或者是房东通知房客解除租约,让房客搬走。这二种通知都无需提出任何理由,是双方都享有的权利。
另外一种用得最多的30天通知就是房东要调涨房租的通知。房东在送给房客涨房租的书面通知之后,30天以后就可按照新的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这也是房东的一种当然的权利。如果房客不愿意付新的房租,他(她)可以将该通知视为解除租约的30天通知,在30天之内搬出去。
30天通知是一张单程票。它只要求对方做一件事,没有什麽选择。如果到期时对方没有做通知中所要求做的事,就属违约。比如,如果通知房客解除租约,而到期时房客没有搬走,租约已经自动解除了,房客已经处於非法侵占的状态了。房东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驱逐房客的诉讼。如果通知房客涨房租,而房客仍按旧的租金标准付房租,也属违约,房东可以送3天通知要求立即纠正。如果仍不纠正,就要到法院提起驱逐房客的诉讼了。
按照上面所讲,如果30天解除租约的期限到期后,被通知的一方没有按照要求搬走的话,租约就已经自动失效了。但是,如果房东没有到法院提起诉讼,反而继续接受了房客的租金,则法律上就推房东和房客又重新订立了一个新的“按月承租”的租约关系,前面的30天通知就等於无效,房客就又可以住下去了。如果房东事后又反悔,就必须重新发送新的30天通知了。如果是调涨房租的通知,房客仍缴付原来的租金,而房东收了旧租金后没有立即发送3天通知,过了一个月之后就可认为该30天通知已经失效了。房东如果还想调涨房租,必须重新发送30天通知。
最近由於加州公寓市场非常饱和,租金上涨飞快,一屋难求。许多低收入的房客付不起飞涨的房租,而又无法找到合适的公寓,引起社会和家庭的极大的不稳定。为了缓解公寓住房的困境,加州政府在2001年修订法律,对调涨房租的30天通知有了限制。现在如果房东在一年之内调涨房租的幅度超10%的话,就必须要给房客60天的通��。从2003年开始,如果房东想要解除“按月承租”的租约的话,也必须要给房客60天的通知、希望各位房东房客注意这些新的发展,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资料来源: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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