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最近我的朋友们都一再谈到设立信托的好处,以免将来留给孩子的财产,因为结婚、离婚,必须被分走,他们还说要设信托得赶快,过了明年恐怕就享受不到512万元的免税额。请问林律师设立信托的好处和应如何规画?
答:有关设立信托(Trust),现在可能是最适当时机,因为在2012年每个人享有512万元赠与免税额,到了2013年1月1日将有所改变。
所以,如果好好规画将来留给孩子的财产,利用一生一次512万的赠与免税额,夫妇两人就可享有1024万元的免税额。
1.一般的信托是属於设立人(Grantor)和信托执行人(Trustee)之间订立的合约关系,合约最大的限制,就是设立人一旦设立信托后,就放弃所有的控制权及撤回该信托的所有权利。否则,国税局会认为信托人是借信托之名,而行逃税之实,不符合512万元赠与免税额的条件。
即使有如此限制,信托设立人仍可谘询律师,以不同种类的信托方式,来达到个人节税又合法的安全目的。
2.一般最常使用的信托,是个人的人寿保险,其受益人是子女,这是最常见、也是最不被质疑争议的。
3.信托最大的好处是属於双方合约的关系。若利用单纯的遗嘱来转移财产,在无任何争议下,除了免税额的不同外,并无多大区别。
唯若有争执时,因为遗嘱必须经过一道法院的认定程序,届时,有异议的当事人,就可利用遗嘱认定的时候,向法院提出异议,一旦进入法律程序,要能达到遗产转移的目的就费时旷日了。 (本文由林荣杰律师事务所林荣杰律师解答)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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