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产售卖委托书也需两人签字

来源:陈建友律师 时间:10/30/2012 浏览: 4735

问:我卖了现住房子后马上又买了一楝房子,由於我英文程度不好,一切买卖文件圴由经纪r人检阅。签约时因为我丈夫仍在国外,由於产权是在我们夫妇的名下,所以我顾虑到除非合约上有我先生的签字,这份买卖合约是没有法律效用的。则将顾虑告知经纪人,她说我可以代先生签,若先生将来不认可这份合约,是可以解约的。后来先生反对买卖房子,要求把这两份买卖房子的合约取消掉。我要求经纪向对方提出解约,出乎意料之外,经纪人不但不帮我,反而责骂我无理解约,坚持说签了约就不能反悔,一定要我履行合约,不然的话,她将会失去她应得的佣金,再加上卖主知道我要解约的话,也将会没收我的订金,买主也可以上法院强迫把房子卖给他。目前卖主还不知道我想解约,买主知道我想解约及其原因,所以愿意解约,但是经纪认为我欠她这两个交易的佣金,朝夕来电恐吓我。我该怎麽办?

答:你先生没签约不完全表示你所签的合约无效,到底这两份合约有效与否有监於你有没有在合约书注明你是代你先生签的,万一你先生不认可这份合约,你将有权解约。既然你没有在合约书上如此注明,反而误导对方,你就不能够因为你先生没在合约书上签字而提出解约。在这种情况下,至少针对你本人,这合约书是拥有法律效用的,尽管你先生没有签字。除非你先生曾经给你一份为这些买卖交易所准备的授权书,你这样子代表你先生签字而把对方蒙在鼓里是不恰当的。虽然你这麽做是因为经纪人误导的。

第一份卖房子的合约比较难解。假定这份合约对你先生来说是无效的,在这种状况之下,买方仍然可以向你索取赔偿。理论上来说,买方是有权上法院强迫你把你的一半产权过户给他。虽然买方可能对你的一半产权不感兴趣,但是他可以用这个手段作为逼你先生把这栋房子卖给他的策略。既然买方愿意与你配合解约,你目前还未面临太多的问题。

资料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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