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同查税 会计师:台湾有户籍就需申报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10/26/2012 浏览: 8508

美国与台湾政府近来都宣布将针对纳税人海外所得是否如实申报展开调查,引发拥有双重国籍国民的担忧。洛杉矶是台湾人聚集的主要地区,为帮民众释疑,洛杉矶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特别与北美华人会计师协会合办,举行两场税务讲座,让当地台湾民众了解两地税务规范。

会计师施启祥说,其实最简单的判定方法,是所得到底是来自台湾,还是来自美国。如果来自台湾,在台湾又有户籍,就应该依法向台湾申报。而根据台湾税法规范,海外所得超过600万元的,才需要缴税。

不过,他也提醒,根据美国税法,只要在台湾的存款超过1万美元,就得申报。而且是在一年之内,只要有其中一天的存款金额超过就算达标,必须依法申报,否则将被要求补税,严重者可能还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特别从台湾来向洛杉矶侨胞说明台湾税法规范的会计师吕旭明强调,即使拥有台湾户籍、台湾身份证仍能有效使用,但未在台湾居住满183天,理论上没有最低税负问题,不用课税。

但吕旭明也指出,许多侨胞在台湾不仅有身份,还享有健保、劳保,甚至国民年金,这些侨胞不管是否在台湾长期居住,都有缴税义务。

施启祥还特别补充,根据美国税法,即使不是美国公民,不持有绿卡,但只要是税法上认定的公民,也必须申报所得税。

所谓税法上的公民,施启祥解释说,主要是指纳税年度,在美国居住满183天。至於183天的算法,除了纳税年度实际在美国居住的天数外,纳税前一年,每三天等同一天;前两年,每六天等同一天。将今年、去年与前年的天数加总,只要超过183天,就视同为税法公民,必须缴税。

资料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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