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先试住 满意再购屋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10/26/2012 浏览: 6042

 监於有些购屋人看到满意的房子时,因对社区环境或交通便利性等各种因素仍有一些顾虑,以致迟迟无法决定购屋,因应此问题,购屋人在购买共有公寓之前,可先租屋试住的方式,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已逐渐流行。

 有先租试住、再购屋经验的纽约市居民古普塔(Sanjay Gupta),去年在曼哈坦上西城河边大道 (Riverside Boulevard)寻找公寓时,因担心紧邻哈德逊河的社区可能会有与外界隔离的感觉,以及缺乏超市和大众交通系统的方便性。因此,古普塔与妻子最后选择在Aldyn大楼租屋,该处是一栋共有公寓与出租单位混合的大楼,两人希望在购买房屋之前,先在该社区暂时尝试居住一阵子。
 
七个月之后,古普塔夫妇对该社区和大楼都非常满意,而决定在同一栋大楼的较高楼层购买一个单位。古普塔夫妇中断原先租约后,不仅不用受罚,还可获得最一个月租金的部分退款。
 
古普塔表示:「我们与公寓管理阶层建立不错的关系,所以他们让我们更容易由租屋转换成购屋,此外,我们与所有职员和房地产经理也都很熟。」

另一位先租试住的购屋人珍妮佛‧罗斯(Jeninifer Ross),在布碌仑大桥公园一号(One Brooklyn Bridge Park)的公寓买下一个单位之前,已在该公寓租屋长达两年之久。
 
经手Aldyn大楼租售业务的Corcoran Sunshine资深总经理贝丝‧费雪(Beth Fisher)表示:「购屋人都很珍惜试住一处社区和大楼特色的机会。」
 
目前试住的安排方式,有几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是与古普塔一样,在混合大楼先租屋试住,满意以后再於同一栋大楼购买共有公寓单位。第二种是购屋人是先向大楼业者以租屋方式住进公寓后,之后再买下同一个单位。
 
也有一些例子是租客先向个人共有共寓持有人租屋,最后再买下同一间房子,或是同一栋大楼的其他单位房子。

购屋人先租屋试住的方式,与一般建商推出的「先租后买」(Rent-to-Own)计画并不相同,因为试住期间所缴付的租金,不会由最后购屋的价格中扣除。通常在先租屋试住的方式下,租客往往会选择购买与试住不同的单位。
 
另���,有些公寓业者并无先租屋、再购屋的积极计画。在布碌仑Dumbo社区经手华盛顿70号公寓的Two Trees管理公司总经理艾比塞拉(Asher Abehsera)表示:「许多租客已要求多年要买下房子,我们是在最后才同意这类交易。」
 
费雪表示,有些购屋人非常感激有试住的机会。他指出:「住宅房地产交易是一种十分感性的程序,试住可消除购屋人不确定因素,只要能在该栋公寓大楼住得习惯,此时购屋只是书面作业而已。」
 
不过,房屋开发行销执行主任克利格曼(Stephen Kligerman)表示,先试住再购屋的方式,对开发商可能有不利风险。

克利格曼说:「先试住再购屋,对於新兴房屋市场可能是不错的想法,但对开发商也有风险,因为如果试住后租客反应不佳,则整栋大楼的口碑可能受影响,因为会被视为是一栋无法吸引购屋人的大楼。」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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