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的一个老乡向我借了500元。我与她其实不是太熟,只是在另一个老乡家里聚会上认识的,此后通过几次电话。大家还说得来,对彼此印象也不错。她告诉我说家里遇到急事,急需钱用。都是「天涯沦落人」,谁都有为难的时候,所以我没有多想就借给她了。她感激涕零并再三告诉我说两、三个月内一定全数归还。
但半年后,我再见到这位老乡时,她连提都不提欠钱的事,好像全忘了。我想问她要钱,但一开始还有点不好意思。一年过去了,见面时她还是装做什麽都没发生的样子。我实在忍不住了,就向她讨还我先前借给她的500元。她满口答应,说只是当时手上没有这麽多现金,保证一个星期后亲自给我送来。可是一个星期过去了,我没见她的影子。於是我再给她打电话,她连我的电话都不接了。我去她家找她,早已人去楼空。我心里十分懊恼,也很生气,想不到好人做不得。
一晃三年过去了,前几天我去超市看见她。我走上前去向她要钱并指责她做人太不地道,她恼羞成怒,与我发生口角。我一生气就抓住她的手臂要她与我一同去警察局。她不肯,我们就扭打起来。她拿出手机报警。警察来后问了一下情况,不但没有对她指责,反而把我拷起来带到警察局关了起来。第二天我被放了出来,但通知我要在一个月后上庭,因为我「聚众闹事」,还要罚款200元。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我的这位老乡借钱不还,做错了事,可是却没有受到惩罚,为何我要出庭还要罚款,天理何在?我想请教我应该怎麽办?
陈梅律师答:
我们虽然十分同情你的遭遇,但并不同意你在这件事上的处理方式。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上的制裁。在美国,各级法庭根据相关法律处理不同的案件,从大的角度来讲,分民事和刑事两大类,所以有民事法庭与刑事法庭。
欠钱不还应该属於民事。因为所欠数额没有超过5000元,你若有她的欠条,可以到当地的小额法庭去告她。如果没有证据她借了你500元,那你只能望洋兴叹,就算自己花钱买一个教训吧。
但因你一时气愤,当众抓住她的手臂推搡,你可能犯了刑法。你还算是幸运的。因为你没有动手打你的这位老乡,所以还只是出庭付罚款单而已,否则你还有可能遇到更大的麻烦。我们知道你心里不服气,但是冷静下来想一想,如果每个人都无视法律而只凭自己的意愿来处理纠纷,那将是一个什麽样的混乱情景呢?
另外,还要提醒你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出庭时间出庭,付罚款。如果逃庭,你的事可能会升级。法官有可能因你的逃庭而对你发通缉令 (Arrest Warrant)。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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