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者不同扣税有分别

来源:林修荣律师 时间:10/09/2012 浏览: 4418

可扣税之受惠者
 
将现金或实物资产,捐献给以下机构或团体,通常都可扣税:

‧教会或其他宗教机构及组织;

 ‧联邦或地方政府(须只用於公益事业,如减少公债等);

 ‧非牟利学校与医院;
 
‧公共公园与康乐设施;

‧救世军、红十字会、CARE、GOODWILL工业、UNITED WAY、童子军、女童军、男童会、女童会等机构;
 
‧退休军人组织
 
此外,如由被认可之机构安排,接待学生到家中居住之费用及作义工之自付费用,均可扣税。

不可扣税之受惠者

‧公民团体、社交和体育团体、工会和商务局(Chamber Of Commerce);

 ‧外国机构(加拿大和墨西哥慈善机构除外);
 
‧以个人利润为目的之团体;
 
‧以游说更改法律为目的之团体;

‧住客联会;
 
‧个人;
 
‧政治或助选团体;
 
此外,抽奖之费用、俱乐部或其他同类组织之会费及学费、作义工的时间或服务价值、捐血之价值等,亦不可用於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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