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扣税之受惠者
将现金或实物资产,捐献给以下机构或团体,通常都可扣税:
‧教会或其他宗教机构及组织;
‧联邦或地方政府(须只用於公益事业,如减少公债等);
‧非牟利学校与医院;
‧公共公园与康乐设施;
‧救世军、红十字会、CARE、GOODWILL工业、UNITED WAY、童子军、女童军、男童会、女童会等机构;
‧退休军人组织
此外,如由被认可之机构安排,接待学生到家中居住之费用及作义工之自付费用,均可扣税。
不可扣税之受惠者
‧公民团体、社交和体育团体、工会和商务局(Chamber Of Commerce);
‧外国机构(加拿大和墨西哥慈善机构除外);
‧以个人利润为目的之团体;
‧以游说更改法律为目的之团体;
‧住客联会;
‧个人;
‧政治或助选团体;
此外,抽奖之费用、俱乐部或其他同类组织之会费及学费、作义工的时间或服务价值、捐血之价值等,亦不可用於扣税。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