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镭律师事务所表示,语言能力在现今国际化的社会是重要的员工雇用指标之一。但是要求或限制语言能力有可能构成职场歧视,雇主应当小心谨慎,美国联邦平等工作委员会曾针对日本餐厅老板限制华人员工上班说中文,以及医院限制菲律宾籍护士上班说母语,进行歧视诉讼。
徐律师表示,华人老板尚不会限制员工说方言或母语,但是要求员工说特定语言也有可能构成职场歧视,举例来说,台湾餐厅老板如以不会说台语为理由而不录用大陆人和香港人员工,歧视法律风险很大,台湾人也不是所有人都会台语。餐厅如果一定要说台语那又要如何跟非台湾人餐厅客人沟通,而且有哪个台湾老板听不懂普通话。另一个例子,要求员工一定要会广东话。南加州许多公司客户和商家都说普通话,公司广东话需求明显与市场所用语言有差距,同样有可能构成种族或国籍歧视。
雇主需要正确法律观念。第一,在美国同种族的人会歧视同种族或同国籍的人早已是共识,没有什麽华人不会歧视华人,台湾人不会歧视台湾人;想想有些高级精品店,华人店员对华人客人不理不睬,对白人黑人毕恭毕敬,就了解其中道理。第二,方便沟通不等於公司需求。老板求方便要员工都会广东话或台语,不见得能达到法律上的公司需求。雇主应当以语能力作为参考指标之一而不是决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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