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长布朗9月底签署新法案将於2013或2014年生效上路,其中不少与房地产有关。
将於2013年1月1日生效的SB 1191法案,法律效期至2018年1月1日。该法规定一至四个单位租赁住宅的房东,若有接获银行发出的逾期未付贷款,以及将采取法律行动的书面通知(Notice of Default),在出租房子时,须向房客揭露相关情形,并载明於租赁合约中。
2013年开始,若房东违反这项法规,房客可要求中止租赁合约,索回一个月租金,或是实际损失金额的两倍赔偿。若有大笔预付租金,亦可全数索回。房客若不打算中止租赁合约,所租房子也未被银行法拍,租客依法可在未来应付房租中,减缴一个月租金。
房地产经纪阮秉森提醒,房东在租赁合约中揭露已接获银行的Notice of Default情形,须视租客族裔背景提供英文与西语、中文、菲律宾语、越南文及韩文的对照翻译。
将於2013年1月1日生效的SB 2303法案,新法规定租客搬出租屋后,遗留下未搬走的私人财物,价值若少於700元,房东依法有权利处理。
房地产经纪Jason指出,过去法规规定,房客搬离租赁住屋,所遗留的私人财物在300元以下,房东才有权利处理或保留自用,否则依法应公开拍卖,新法上修为以700元为上限。
但Iason强调,新法同时规定,房客在搬离租屋的两天内,有权要求取回未搬走的私人财物,房东不得向房客收取任何管理保存费用,而且有关租客搬迁后,未搬走私人财物的处理或取回的法律规定,房东须於租赁合约中,以租客所需的母语提供对照翻译。
将於2013年1月1日生效的SB 2610法案,法律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新法规定如果房东的房子因拖欠贷款,住屋将被银行收回,此时,Month by Month的租客,必须於90天前收到通知,才能让租客搬离。
阮秉森指出,过去相关法规的规定,Month by Month租客的租屋若遭法拍,须於60天前获得通知,新法将通知天数提高至90天前,更加保护租客权益。
同时,新法规定长期租赁合约的租客,所租房屋即使遭法拍,租客依法可住至合约期满,不受租屋遭法拍的影响,但期间租客得依照合约,履行缴付房租的义务。
将於2014年1月1日生效的SB 1394法案,则规定2014年开始,当屋主向市政府申请许可,为住屋进行1000元以上的装修时,市政府将派员前来检查,住屋是否安装烟雾警报器,若未安装,市府将不会签核完成施工证明。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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