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会遇到遗产处理的事,从传统上来讲,生前立下遗嘱是处理遗产最常用的方法。但是,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常会出现非立嘱人和受嘱人之愿却又不得不为之的情况,这种情况大致会有三种。
其一,立嘱人去世后,遗嘱会交由法庭处理,这叫做「遗嘱验证」(Probating)。这是一个法律程序,在债务偿清后,剩余的财产将按顺序分配。这个法律程序会产生较大的费用。
其二,在「遗嘱验证」的过程中,遗嘱内容必须成为可公开谘询的内容。任何希望检查法庭文件的人都可以看到立嘱人欠下的债务和留下的财产,而且这个法庭程式非常费事缓慢,甚至可能长达数年。
其三,作为法律程式,遗嘱认证会产生不少费用,除支付遗嘱执行人的服务费外,复杂的遗嘱验证过程还可能需要会计师、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的参与,这些服务也将产生不菲的费用。
如果没有遗嘱,各州会执行州遗产处理法(Interstate Succession Laws)进行遗产处理。在加州,如果丈夫去世,遗下妻子和一个孩子,则他们各获50%遗产;如果遗下妻子和多个子女,则妻子享有三分之一遗产,子女享有三分之二遗产;如果无继承人,则遗产归政府所有。
大部份人会采用订立遗嘱以保证按自己的意愿处理身后财产。但是,如何能找到一种方法,既能保证实现立嘱人的意愿处理财产,又能避免和消除遗嘱处理法律过程中缺陷,保证隐私,降低花费?有没有这样的方法呢?当然有。这就是「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使用「生前信托」,想分配遗产的人可以在信托中指定被分配的财产,以及由谁来获得这些财产。同时,与遗嘱不同,「生前信托」并不指定遗产执行人,而是由受托人(Trustee)来掌管信托的财产。而且受托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使公司。创立信托的人可以指定他的朋友为受托人,该朋友可以免费提供信托服务。受托的个人或公司也可以根据与创立信托者的协定收取服务费。
「生前信托」的好处是,在无诉讼纠纷的前提下,信托可以不公开,不经过法律程式处理资产,资产的性质和内容都能不被公众所知。受托人也可以较迅速处理财产移交,大大减少财产分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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