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幼年来美申请暂缓遣返案的梦想青年会已有7万人。许多人都想知道,如果申请案被拒,移民局会怎麽做。移民服务局在2011年11月7日政策备忘录上公布签发上庭通知 (NTA)的政策。目前,该政策有如下的主要内容。
下列情况必需发出上庭通知:有条件居留的身份被中止,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案 (I-751) 被拒,解除企业移民有条件居留申请 (I-829)被拒,难民身份被区域主任中止,尼加拉瓜人调整和中美洲人救济法(NACARA202)和海地难民移民公平法(HRIFA)调整身份被拒,政治庇护或暂缓遣送、递解被拒,被确认返回恐惧不具可信性(但负面的判决不会自动就发出上庭通知),NACARA203暂停递解出境、取消移送出境被拒。
对证实欺诈调查报告(SOF)的诈骗案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没有规定一定要签发,但是会发出上庭通知。刑事案件和违反国家安全出入境登记系统 (NSEERS)的案件,将转送移民执法局 (ICE)来决定是否发出上庭通知。刑事案件分极坏的和非极坏的案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极坏的案件不予判决,而转给移民执法局,对非极坏的案件移民局会完成判决,并将案件交给移民执法局。然后,移民执法局将决定是否或如何提起遣返程序以及是否扣留外籍人士,如果移民执法局拒绝签发,移民局将不会发出上庭通知。
至於申请入籍 (N-400)涉及1990年11月29日前重罪的案件,或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后及必须具备良好品行规定的期间内被定犯下递解出境的罪行,或申请人在调整身份、入境美国之时,不允许调整或入境,美国移民服务官员(ISO )将提出是否签发上庭通知的建议,然后案件会转给申请入籍上庭通知审查小组(N-400 NTA)来决定,此审查小组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一位主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律师、区代表和一位移民执法局的律师(受邀请的)组成。
危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将遵循欺诈检测及国家安全局(FDNS)的规定签发。
除了上述这些情况外,移民局不会签发上庭通知。例外情况是,外籍人士透过书面方式申请上庭,或者如果区域或中心主任与移民执法局协商后一致同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以主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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