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Single Parent)是指父母一方带着孩子,以单亲户主(Head of Household)报税,其报税状态有别於夫妻分报(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而单亲户主又往往是夫妻分报的「延续」。按照国税局的定义(Publication 17),孩子的父母一旦分居(Parents not living together),监管父母方(Custodial Parent)被视为非婚(Unmarried)状态,即单亲户主状态。
随着近年来美国华人社区婚姻状况的多元化及国税局对单身家庭定义的从严掌握,只有离婚(Divorced)或合法分居(Legally separated)方被国税局承认为单亲。所谓合法分居,一是有法律文件(一般通过双方的律师)证明,二是已「持续」了六个月以上(以12月31日为准),三是既然分居,夫妻中一方会自动或被迫搬离原住所,除非律师可以证明特殊原因分居「怨偶」仍同住屋檐下,因此报税时显示不同地址。
以上提及的是父母离异,自然还有从未结婚、同居生子、甚至「无父」「无母」的单亲家庭,不管父母离异还是无父母单亲家庭,他们的报税与夫妻或单身有所不同。既然孩子是单亲家庭中不可缺少的成员,所以单亲家庭报税的精打细算,主要围绕孩子展开。目前,联邦政府及州市的税务条款中,与儿童有关的税务抵减退税或优惠条例主要有三项,即儿童税(Child Tax Credit),儿童照顾抵减(Child Care Expense Credit)及低收入抵扣税(Earned Income Credit)。三项抵减对儿童的年龄和单亲的收入上限要求也各不相同。
先看低收入补助,对单亲家庭收入的上限要求分别为3万6052元(1个孩子),4万964元(2个孩子)或4万3998元(3个以上孩子),孩子的年龄不超过18岁。如果孩子就读大学,可以从19岁延续至23岁。
再看儿童抵扣税,每个孩子1000元,最多不超过3000元。单亲收入超过5万5000元时抵减便开始减少,一旦达到7万5000元儿童税便降为零。符合定义的儿童需17 岁以下。以2011年报税年度为例,凡1994年出生的儿童因2011年届满17岁,将丧失儿童税补助,儿童税中如果抵扣(Credit)没有用尽,剩余部分可以退税(Refund ),计算公式为收入减去3000元乘以15%(最高不超过1000元)。
最后是儿童照顾抵减,用於14岁以下的儿童入托,课余活动(如游泳、绘画、补习)或夏令营等。每个儿童每年允许抵减3000元,两个或以上儿童的家庭每年允许抵减6000 元,申请儿童照顾抵减的家长收入无上限,但收入在1万5000元以下的户主,儿童照顾的抵减按5%计算,即一个孩子可抵减1050元,两个以上孩子可抵减2100元,但这只在理论上成立,实际计算时由於户主的标准抵扣 2011年为8500元,加上单亲家庭与孩子至少两人的豁免额7400元(2011标准)已达1万5900元,因此只有单亲户主的收入高於1万5900元时,儿童照顾的抵减才开��计算,而家长高於1万5000元收入时的儿童照顾抵减额将降低到20%来计算。
在1040表及2441附表中,我们只看到一个孩子抵减额为600元(3000元乘以20%),两个以上孩子的抵减额为1200 元,而这600元或1200元的抵减只用於抵减单亲报税人上税收入所交税,而不会以退税形式出现。
不过,在州市儿童照顾抵税的计算会有很大的不同。例如,黄女士带10岁女儿单亲报税,2011年自雇(1099)净收入1万5000元,女儿课后补习申报3000元。在联邦1040表中,由於标准扣减及豁免额1万5900元已高於1万5000元,所以2441附表中的计算1050元虽然计算但无法「兑现」,显示为零。但在纽约州市的IT-216表中,3000元的儿童照顾开销仍按35%及AGI Factor (调整系数)1.1 计算为1122元列为退税。(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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