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执照须2年经历 明年生效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09/21/2012 浏览: 5670

加州州长布朗签署并订明年初生效的AB1718法案,将对申请房地产仲介(Real Estate Broker)执照的人士所须具备的资格要求,有所改变。

这项法案获加州地产经纪协会肯定,认为将关掉现有的一个重要漏洞。

在通常情况下,申请房地产仲介执照的人,除须满足严格的教育要求,和通过地产仲介考试,尚须先成为销售经纪,即须在其他地产仲介监督下,在房地产业服务至少两年。

但现有法律就申请者需要拥有的经验允许例外,即只要申请者拥有大学学历,且专修房地产即不需有相关经验。过去几年,这项例外并适用於任何学历,不限於只是专修房地产的申请者。

该项法案则明确规定,想要获得例外条件的对象,一定要在大学主修或副修房地产,否则不得获得豁免,也就是一定要拥有在地产界服务两年的经验,才有资格申请地产仲介执照。

该法案已引起有意成为地产仲介,但才刚从大学毕业且主修或副修均与房地产无关的人士,打算加把劲,以便在法案於明年初生效前,即通过地产仲介执照。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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