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美置产 出场时的税务问题

来源:内华达房地产公司 时间:07/11/2012 浏览: 8346

外国人投资美国房地产,须注意「赠与税」和「遗产税」的问题,首先得从持有的方式开始规画。

外国人投资美国房地产之前,除了考虑「所得税」的问题外,将来若不出售,而要移转给亲人时,还需要注意「赠与税」和「遗产税」的问题。

此外,万一在持有房地产的期间,外国所有权人不幸死亡,美国境内的财产要课美国「遗产税」,外国人不能享有500万的「遗产税」免税额,且「遗产税」率很高,特别不划算。所以外国人投资美国房地产,在还未进场前,就应考虑出场的问题。

首先得从持有的方式说起,原则上有两种持有方式:「个人」和「法人」,「法人」不死,所以可以避掉「遗产税」,同时在「遗产认证」(Probation)较简单,法人又有各种形式:「公司」、「合夥」、「有限债务」(LLC)、 「信托」等,由於「公司」不能享有15%低「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而且有重复课税的问题,外国人投资者不能将C Corp.转为S Corp.来避掉重复课税,所以「公司」是不好的选择。

「有限债务」(LLC) ,可以选择以个人身分来课税,无重复课税,但是这样一选,又会有「遗产税」。税务专家常建议外国人投资者,成立一个「境外公司」,最好是在免税天堂的地区,再由其和外国人投资者个人共同组成一个美国「有限债务」(LLC) ,透过「合夥」契约的规定,持股比率和利润分配比率不一定要一致,例如持股比率是「境外公司」80%和个人20%,但利润分配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20%的部份可能涉及「遗产税」。

对一般美国人而言,「赠与税」和「遗产税」是绑在一起的,而美国的税法对外国人的「遗产税」虽有不利的规定,但是在「赠与税」上却又大开放便之门,外国人投资者可以利用其外国人的身分,赠与「无形资产」享有免税,「无形资产」不包括房地产和现金(被视同黄金) ,但诸如股票、保险、「合夥」的持股,「信托」的资产都算是「无形资产」。

把握这些原则,外国人投资者如果规画得当,可以省掉许多税赋。找对税务专家很重要,因为细节很多,例如为了预防把房地产放到「公司」名下,再赠与股票来规避「赠与税」。美国税法另外规定,如果「公司」拥有房地产,赠与股票视同「有形资产」,不能免「赠与税」。

来源:内华达房地产公司 内华达房地产公司热线(702)888-9999,华语专线:(702)368-6883,公司网址为www.LVho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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