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1. 所有需要翻译公证的美国文件必须提供原件,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出生证,结婚证,各州州务卿颁发的公司证书,学校毕业证书,美国法院判决书等文件。
2.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护照,驾照及联系电话号码。
3. 所有英翻中的文件,只能由本公证处翻译并提供公证证书,不接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的翻译。
4. 所有海牙公证文件的原则是一人一事一委托。不可以夫妻,父母,兄妹或任意两个人共同办理一份委托书,声明书。也不接受两项委托内容合在一起的委托书。
5. 所有文件经客户签字和加州公证员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如公证文件签字后10天内,发现任何错误,申请人需支付修改费用60美元。超过30天的所有文件,需要重新申请和支付全款费用。
6. 公证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公证申请。
7. 海牙公证所需时间取决于州务卿办公室和郭博士办公室工作安排和进度。另外有特快加急服务,费用另计。
8. 客户付款以后,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9. 申请人护照及身份证,驾照过期,不能办理海牙公证。
美国加州第一公证处
加州公证员郭老师办公室:626-701-6232
17520 CASTLETON ST SUITE 108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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