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受伤,第一个想到的通常是工伤补偿(workers’ compensation)。这套制度不论过失归属,皆提供医疗给付与部分工资补偿。然而,并非所有工地伤害都仅限於工伤补偿主张。许多情况下,受伤工人——甚至旁观者——可就第三方的过失(如承包商、分包商或物业所有人)提起民事诉讼。
在邓洪律师事务所,我们处理过无数工伤补偿不足以实现完整正义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找出并证明第三方过失,是确保公平赔偿的关键。理解何时事故「超越」工伤补偿,可能决定您仅获有限补偿,或能为疼痛、医疗费及未来收入损失取得完整回复。
I. 工伤补偿 vs. 第三方责任
工伤补偿设计为无过失制度——即使工人对事故部分负责,仍可请领给付。但同一制度也限制您的回复:您不能向雇主请求精神损害(pain and suffering),亦无法获得惩罚性损害。
相较之下,第三方责任诉讼允许受害者就不安全环境或疏於监督等情形,追究疏失的承包商、分包商、设备制造商或工地所有人的责任。此类诉讼可开启更高额回复的可能——常包含情绪困扰、精神损害与长期失能的赔偿。
II. 工伤补偿不适用的常见情境
其他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过失
若您受雇於甲公司,却因乙承包商未维持安全标准而受伤,乙方可被追究责任。例如:电力分包商留下暴露的带电电线,致他人触电受伤,这是民事过失案件——不仅是工伤补偿。
设备或工具瑕疵
因机械瑕疵造成的伤害——如有缺陷的鹰架、失灵电动工具或不安全的安全带——可对制造商或经销商提起产品责任之诉。邓洪律师事务所曾处理过因安全装备缺陷,使原本轻微坠落演变为灾难性伤害的案件。
物业所有人之过失
部分工地由独立的物业所有人委聘总承包商。若物主未修正已知危害或未维持安全场所,对於发生的伤害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故意或恶性行为
若承包商的行为超出一般过失——例如明知故犯违反 OSHA 规范,或无视一再的安全警告——法院可能允许受害者请求惩罚性损害,以惩治此类不当行为。
III. 锁定应负责任的对象
建案常牵涉复杂网络:总承包、分包、工程师、供应商与工地所有人。厘清真正的肇因方,需要深入调查与法律专业。
邓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调查员、OSHA 专家及产业工程师紧密合作,重建事故并识别各责任主体;我们亦蒐集下列证据:
- 安全稽查纪录与 OSHA 裁罚
- 各方之间的契约关系
- 证人陈述与监视影像
- 设备维修保养纪录
这种严谨作法,确保任何疏失行为者都无法逃避责任。
IV. 法律途径:第三方诉讼如何进行
若案件符合第三方过失的要件,受害者可在领取工伤补偿的同时,另行提出民事人身伤害之诉。此类案件通常必须证明四大要素:
- 注意义务(Duty of Care):承包商或相关实体负有依法安全行为的义务。
- 义务违反(Breach):未达成安全或法规标准。
- 因果关系(Causation):该违反直接导致受伤。
- 损害(Damages):造成可衡量的伤害——医疗费、工资损失、疼痛或失能。
在邓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指引下,受害者可同时追求工伤补偿与民事诉讼的双轨策略,确保所有回复管道都被有效利用。
V. 真实案例示例
案例一:联合工地的高空坠物
一名由木作分包商雇用的木工,被另一家钢构承包商平台掉落的金属砸伤。邓洪律师事务所证明钢构承包商违反工地安全协调义务。最终和解金涵盖完整医疗费与精神损害,远超过仅靠工伤补偿可获得的金额。
案例二:鹰架瑕疵导致倒塌
在另一案件中,一名油漆工因鹰架设计瑕疵倒塌而受伤。律所成功起诉制造商,为当事人及其家庭争取到七位数(百万等级)的和解。
VI. 及时行动的重要性
加州对第三方工地伤害主张有严格的时效限制——通常自受伤日起两年内。拖延过久可能丧失求偿权。此外,证据流失极快:证人可能离场、工程持续进行、安全纪录也可能被销毁。
若您怀疑工地伤害由雇主以外的第三方所致,请立即联络邓洪律师事务所,获取免费谘询。
VII. 为何选择邓洪律师事务所
- 在建筑与职灾诉讼方面具备确凿战绩
- 为英/中双语客户提供完整法律支援
- 罗斯密与尔湾均设办公室,���通便利
- 胜诉酬金制,未胜诉不收费
在邓洪律师事务所,我们深知工地伤害可能摧毁您的生计。我们会追究所有应负责任的一方——不仅仅是您的雇主。
若您在工地受伤并认为涉及过失,请勿接受低於完整正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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