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悲剧发生、至亲因他人的过失或不法行为而离世,幸存家属除了难以想像的悲痛,还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加州,法律在致命事故后提供两条独立的民事正义途径:不法致死(Wrongful Death)与生存行动(Survival Action)。
尽管这两类主张常同时提出,它们服务的法律目的不同、涉及的受益人不同、补偿的损失类型也不同。了解其运作方式,将大幅影响家属最终可获得的赔偿金额。
在邓洪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在致命事故案件上拥有数十年综合经验——范围涵盖车祸、医疗疏失、职场伤害到产品瑕疵。我们确保客户理解不法致死与生存行动两套法规下的权利,并追求所有可用主张,以实现完整且公平的回复。
I. 法律基础:死亡后的两项独立主张
依加州法律,当死亡源於过失、鲁莽或故意侵害时,存在两项彼此独立且互补的主张:
不法致死(California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377.60)
- 由幸存家属提起。
- 旨在补偿因死亡而使家属自身遭受的损失。
生存行动(California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377.30)
- 由死者遗产(estate)名义提起。
- 旨在回复死者若仍在世本可主张的损害。
邓洪律师事务所会策略性地同时提出两类诉讼——确保家属损失与遗产层面的每一项损害都获得追索,最大化回复。
II. 不法致死:补偿家属的损失
不法致死请求,允许幸存亲属就丧亲造成的情感与财务损害求偿。此类损害反映的是家属所失去的,而非死者在世时所承受的。
合格请求人包含:
- 配偶或登记同居伴侣
- 子女(亲生或收养)
- (若子女已亡故)孙子女
- 受扶养的继子女或父母
损害类型:
- 经济损害:丧失金钱扶助、福利损失、丧葬与安葬费、家务劳务价值。
- 非经济损害:丧失陪伴、爱、指导与情感支持。
加州对不法致死的损害没有固定金额上限(特定医疗疏失案除外)。陪审团会依关系与影响评估合理价值。
在邓洪律师事务所,我们建立详尽的家庭影响叙事与财务预测——将悲痛转化为可证明、可补偿的证据。
III. 生存行动:延续亡者的法律权利
生存行动由死者遗产(而非个别家属)提起,得以回复从受伤到死亡期间,受害者本可主张的损害。
例如:若某人在车祸中受伤、住院两日后过世,其遗产可请求:
- 死亡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从受伤到死亡间的薪资损失
- 财产损害
- 痛苦与折磨(若死亡发生於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依修法可主张)
任何回复金额将纳入遗产,并依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分配。
邓洪律师事务所会与遗产程序(probate)协调生存行动,确保顺利管理并保障继承人权益。
IV. 不法致死与生存行动的关键差异
Feature 不法致死 生存行动
Who Files 家属(配偶、子女、受扶养人) 遗产代表或权利承受人(successor in interest)
Purpose 补偿家属的个人损失 补偿死者死亡前期间的损害
Damages 家属的情感与财务损失 医疗费、收入损失、财产损害、(适用时)痛苦与折磨
Recipient 直接支付给家属 支付进遗产并由遗产程序分配
Time Period Covered 死亡之后的损害 受伤至死亡之间的损害
理解上述差异,能确保家属正确地同时追求两类主张。邓洪律师事务所确保不遗漏任何可补偿要素。
V. 真实案例:车祸案件
一名 45 岁父亲遭分心的卡车驾驶撞击。他在加护病房存活三周后因伤势去世。
不法致死:其妻与两名子女就丧失陪伴、亲职指导与未来金钱扶助求偿。
生存行动:其遗产就超过 400,000 美元的医疗费与住院三周间的工资损失求偿。
透过同时提出两类主张,邓洪律师事务所争取到超过 320 万美元的和解,既满足家属即时需求,也处理了遗产债务。
VI. 损害如何被证明
不法致死与生存行动都需要扎实证明。邓洪律师事务所采用:
- 经济专家量化薪资损失与家务劳务价值。
- 医疗专家将死亡原因直接连结至过失行为。
- 心理学家与悲伤谘商师说明情感痛苦。
- 职能专家评估长期赚账能力。
如此全面的证据呈现,常迫使保险公司与被告在审前即以保单限额和解。
VII. 时效规定:时机至关重要
在加州:
- 不法致死与生存行动原则上须在死亡日起两年内提起。
- 涉及公部门(如市郡过失)须於六个月内提出政府请求(Government Claim)。
- 医疗疏失致死案件依《民事诉讼法 §340.5》有较短之起诉期间。
错过期限可能永久丧失权利。邓洪律师事务所会迅速保全证据并遵守所有法定时限。
VIII. 特殊情境:刑事与民事的交错
若死亡源於犯罪行为——如酒驾或攻击——无论刑案结果为何,家属仍可提起民事不法致死与生存行动。
民事责任采较低的举证标准(优势证据),即使刑事被告获判无罪,家属仍可於民事法庭追求正义。
邓洪律师事务所经常与检察官与执法单位协作,确保所有可用证据同时支持刑事与民事程序。
IX. 和解 vs. 审判:策略考量
多数不法致死案件会在审前和解,但有些必须诉讼才能获得公平赔偿。
邓洪律师事务所评估每案优劣,考量因素包括:
- 保单限额与超额保障
- 被告的偿付能力与企业责任
- 陪审同情度与审判地区特性
- 客户面对审判的心理准备
我们以「随时可开庭」标准准备每一案件,常因此拉高审前和解金额。
X. 人的面向:同理且周全的代理
除了金钱回复,不法致死案件深具情感层面。家属追求的是抚慰、究责,以及防止同样的疏失再次伤人。
邓洪律师事务所以富同理心、双语的代理回应此一需求。我们以英文与繁体中文清楚沟通,逐步解释流程,承担所有法律负担,让家属专注於疗癒。
XI. 常见问答
问:两类主张能否一并提出?
答:可以。多数不法致死诉讼会合并生存行动,以求完整回复。
问:若没有遗嘱或遗产代表怎麽办?
答:法院可指派权利承受人(successor in interest)提起生存行动。
问:可否请求惩罚性损害?
答:仅生存行动(非不法致死)在被告恶性或高度鲁莽时可求偿。
问:案件需要多久?
答:依复杂度约 12–36 个月。涉及企业或政府被告的复杂案件可能更久。
XII. 邓洪律师事务所的优势
家属信任我们,因为我们兼具:
- 法律专精:多年处理加州不法致死法规的经验。
- 监识资源:与事故重建与医疗专家密切合作。
- 文化语言敏感:深刻理解亚裔社群的价值与需求。
- 成果导向:多起百万级回复的纪录。
我们不只是律师,更是致力於客户心安的人本倡议者。
结语
当亲人的生命被过失夺走,加州法律提供两条通往正义的明路:不法致死补偿家属的损失,生存行动补偿死者在世时未完成的主张。
若能并行处理,便不会遗漏任何情感、财务或身体层面的损害。
若您的家庭正面临此等悲痛,让邓洪律师事务所与您并肩。我们以同理心与诉讼实力结合,为您争取正义、重建生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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