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洪説法】谁可以在加州提起不法致死(Wrongful Death)诉讼?| Deng Law Center

法律 来源:邓洪律师事务所 时间:10/09/2025 浏览: 584
当挚爱之人因他人的过失而离世,情感与财务的冲击往往难以承受。除了悲痛之外,家属还必须面对丧葬费用、收入中断,以及对正义的无数疑问。

在加州,法律提供了一条追究责任的民事途径,称为「不法致死(Wrongful Death)诉讼」。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能提起此类诉讼——且并非每一件死亡事件在法律上都符合要件。

邓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会引导悲痛中的家属,完成不法致死主张中复杂的法律与程序步骤。二十五年来,我们协助家属争取赔偿、让过失方承担责任,并透过司法程序寻求某种程度的抚慰。

I. 依加州法律理解不法致死

1. 法律定义
当一个人因他方的不法行为或过失而死亡时,即可成立不法致死诉讼。其主要依据为加州民事诉讼法典(CCP)第 §377.60–§377.62 条。

此诉讼的目的在於「补偿」而非「惩罚」——目标是补偿死者本可为在世家属提供的财务与情感支持。

2. 不法致死与生存行动(Survival Action)的差异
不法致死请求权属於在世家属(配偶、子女、父母),而生存行动的请求权属於死者遗产,用以请求死前期间所产生的损害(例如医疗费或损失工资)。

为了在各法条下最大化回复,邓洪律师事务所通常会同时提起两者。

II. 谁具有起诉资格(Legal Standing)

1. 主要受益人(CCP §377.60)
通常具有起诉权的包括:
  • 在世配偶或依法登记之同居伴侣(registered domestic partner)
  • 死者之子女
  • 若死者的子女已过世,则其孙子女
若上述人等皆不存在,则:
  • 父母(若对死者具有经济依赖)
  • 兄弟姊妹或其他依无遗嘱继承规则得以继承之人

2. 继子女与「推定配偶」
加州承认某些「推定配偶」(putative spouse)——即真诚且合理地相信婚姻有效者——可作为合格主张人。若继子女对死者具有经济依赖,也可能符合资格。

3. 经济受扶养人
即便是非亲属,只要其生活至少有 50% 依赖死者(如长期看护或伴侣),在某些情况下亦可起诉。

邓洪律师事务所会透过税务纪录、租赁契约与财务报表,严谨蒐集并证明依赖关系,以确立起诉资格。

III. 可请求之损害项目

1. 经济损害
  • 死者原本可提供之财务支持(金钱扶助)的损失
  • 丧葬与埋葬费用
  • 家庭劳务之价值(家务劳务)
  • 福利之损失(退休金、健康保险)

2. 非经济损害
  • 失去爱、陪伴、安慰、照顾、协助、保护与精神支持
  • 子女失去教养与指导
加州法律禁止以在世家属自身的悲痛或痛苦作为请求标的;重点在於关系价值之损失之具体衡量。

3. 不得请求惩罚性损害
在不法致死案件中不得请求惩罚性损害,但若死者在过世前曾短暂存活,且能证明被告具备惩罚性责任的行为,则可於生存行动中请求之。

为保留该可能性,邓洪律师事务所通常会同时提起两类主张。

IV. 建立被告责任(Liability)

1. 过失与因果关系
原告必须证明被告之过失直接导致死亡。常见情境包括:
  • 汽车、卡车或机车事故
  • 医疗疏失
  • 危险处所或瑕疵产品
  • 犯罪行为导致之死亡
邓洪律师事务所会聘用事故重建专家、医学专家与经济学家,以量化损失并将行为与结果建立连结。

2. 证明标准
民事案件采「优势证据」标准——即超过 50% 的可能性。此标准远低於刑事案件所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即使检方未起诉或刑事案件败诉,家属仍可能在民事法庭胜诉。

3. 比较过失
即便死者对事故部分有过失,赔偿将按比例减少,但不会全数否定。例如,若死者需负 20% 的责任,家属仍可就 80% 的损害获得赔偿。

V. 期间限制与提告程序

1. 诉讼时效
多数情况下,请求须在死亡发生后两年内提出。若属医疗疏失,时效为自受伤起三年或自发现起一年,以较早者为准。

若涉及政府机关,则须於六个月内提出政府赔偿申请。

2. 与遗产程序之协调
若生存行动与不法致死请求同时进行,必须透过遗产程序指派遗产之个别代表(personal representative)。

邓洪律师事务所会协助家属开立遗产案卷,确保所有请求均由正确之程序代理人提起。

VI. 不法致死案件之价值评估

1. 经济计算
经济学家会推估死者未来的赚取能力,并以通膨、预期寿命与职涯发展加以调整。同时也会将家务与家庭照护(如托育、维修、长辈照护)之替代价值货币化。

2. 生活照护与替代服务
若死者生前担任家庭主妇(夫)或主要照护者,法院会就其每日提供的服务计算替代价值。邓洪律师事务所运用专家证词量化这些非薪资贡献。

3. 和解动态
保险公司常试图透过质疑经济依赖或未来收入来压低赔偿。具经验的谈判,以及在必要时诉讼,往往能显着提高和解金。

本所经常使用「限时保单额度要求」策略,迫使保险公司在期限内支付其完整保障限额。

VII. 不法致死案件的实例
  • 车祸:酒驾致死、行人被撞、商用卡车过失。
  • 医疗疏失:手术错误、麻醉并发症、未能诊断。
  • 瑕疵产品:锂电池爆炸、不安全机械、缺乏警示的消费性商品。
  • 公部门责任:不安全道路设计、疏失的紧急应变。
各类案件均涉及不同的法规与通知要件;邓洪律师事务所会自调查起一路到结案,严谨处理。

VIII. 对家属的情感与实务指引
在法庭之外,悲痛中的家属往往需要协助,以理解保险文件、医疗帐单与遗产相关文件。

我们的双语法律团队确保华语家庭能清楚表达需求,并在美国法律体系中跨越文化与语言的隔阂。

IX. 为何选择邓洪律师事务所
  • 25+ 年加州法院民事诉讼经验
  • 多起数百万美元等级的不法致死与人身伤害回复纪录
  • 完整双语服务(English / 中文 / 粤语)
  • 策略运用监识专家、经济学家与心理专家,全面呈现损失
邓洪律师事务所深信,每个生命都具有可衡量的价值;追究责任能带来疗癒,也能带来正义。

若您所爱之人的死亡源自他人的过失,请不要独自面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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