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彬律师提醒华人,拿枪吓唬人是违法行为。很多华人行使自己拥枪的宪法权利,购买了武器、子弹,练习了射击,就等着坏人自投罗网了,认为如果有人和自己发生冲突,即便不使用枪械,吓唬吓唬坏人也好。其实不然。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个老外多次按一位年轻华人家的门铃,华人误以为是坏人要入室行窃或抢劫,隔着门多次警告,而那人似乎没有离开的意思,这时这位华人就拿着自己的枪出来了,枪口对准了来人,告诉他「你再不走我开枪啦!」来人确实吓坏了,转头就跑。十几分钟以后,心中还在有些小得意的这位持枪华人被逮捕了,被指控违反加州刑法417条「出示致命武器罪」,不得不之后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打法律战。
是的,他违法了。因爲他不是持枪自卫,而是「主动出击」。这种情况你即便一枪不发,也是违法了!如果真的有形迹可疑的人徘徊在你的家门口,直接报警,而不是「出示」或者「展示」武器。鸿宏律所提醒您:不要随意出示武器,有状况请交由警察处理。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联络“鸿宏联合律师事务所”62629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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