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商标诉讼经验谈:商标消除(Expungement)程序,一个强有力的武器 | 李荻律师事务所

法律 时间:09/18/2025 浏览: 796
在我们最近办理的一起商标侵权诉讼案中,我们利用商标局的Expungement程序,成功地将炮火集中到原告身上,为客户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及成本。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商标诉讼案中,巧用、善用商标局特有的程序不失为一个有效策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商标消除(Expungement)程序。

什么是商标消除程序?

Trademark Expungement (“商标消除程序”)是美国商标局(USPTO)在 2021 年《商标现代化法案》(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简称TMA)下新设立的一种程序。它的目的是让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请求审查并撤销某些并没有实际在美国市场上投入使用的注册商标,或者消除商标中没有被实际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我们在该程序刚刚启动时就发表过相关文章,可点击这里回顾:【最新】美国商标局将实施新政以打击未投入使用的商标

提消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必须在商标注册满 3 年后、10 年内提出

  • 只能针对从未在美国商业中使用过的商品/服务(这一点区别于Cancellation撤销程序,Expungement不可以针对已经使用过、但后来停用的情况)

  • 请求人需要提交初步证据(prima facie case),来证明商标在相关商品/服务上从未使用过


消除程序和撤销程序有何区别?

熟悉商标法的朋友们可能知道,USPTO的上诉和庭审委员会(TTAB)有设置商标异议opposition和撤销(cancellation)程序,后者针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所以很多人不清楚它和消除Expungement有何种区别。

商标局对此做了下方列表来阐述二者的区别:

Image
上图来源: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protect/requesting-expungement-or-reexamination-proceeding
Image

图片翻译来自ChatGPT

简单来说,消除程序通常所需时间更短,费用也更低,除非原告能在撤销程序中获得缺席判决(被告不应诉),而这种情况无人能预料的准。在笔者看来,Expungement和Cancellation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消除程序只需要请求方把消除请求这一步工作做好,剩下的则完全是商标所有者的工作,ta需要向商标局证明其商标的使用符合规定来保住自己的商标。而撤销程序则不同,它更像是诉讼,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所以时间和结果都是不可控的。除此之外,商标撤销存在和解的情形,但消除则不存在和解。一旦消除请求被商标局接受,开弓没有回头箭,商标所有者就必须做出回复。

案例分享

从去年秋季开始,我所在一起加州联邦地方法院的商标侵权案中代理被告。案子一开始并顺利,但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发现原告虽然主张我方侵犯了其商标权,但原告向商标局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论是申请阶段还是续展阶段,都存在重大瑕疵和漏洞。

原告的商标注册在第35类,是提供某35类服务项目的商标,但原告所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法证明其在美国商业中提供相关服务。比如,原告提供了大量的在中国发生的商业行为的照片及媒体报道,虽然与其所注册的服务项目有关联,但这些所谓的“使用”跟美国没有任何关系,无法体现商标在美国的使用。再比如,原告还提供了其在美国成立公司的相关证据,包括其公司的成立批文Article of Incorporation,名片、网页和信用卡照片,但这些证据跟其商标所相关的服务项目没有任何直接关联,故无法证明商标已经使用在其所申请的服务项目上。除此之外,原告的商标在使用时的版本跟其注册的版本存在差别,更加坐实了其使用证据不符合商标局的规定这一点。

虽然原告的申请和续展都侥幸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核,但原告提交的使用证据完全经不起推敲,我们初步判断原告从未真实地、实际地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其商标。而原告的商标权是本案的根基,商标权来自使用,若使用存在疑问,商标权就岌岌可危,甚至会直接导致原告的失败。

在获得了充分的证据之后,我们建议客户针对原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交Expungement Petition,及请求商标局将原告商标消除的请求。客户采纳并同意我们进行Expungement。商标局对于消除请求的内容有严格的规定,不仅仅要把事实情况讲清楚,也要按照规定呈上证据材料。我们不仅在前期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还要把这些证据进行完整的梳理,用书面形式向商标局充分、详细、清晰地说明原告的商标根本没有在美国商业中使用。

不出所料,在请求提交上去的两个月后,商标局接受了我方的消除请求,并向原告下发了Notice of Institution,即“消除发起通知”,正式要求原告在通知下达的3个月内(也可以申请一次一个月的延期)提供其商标在美国商业使用的有效证据,不然商标将面临撤销。这说明我们提交的请求非常充分,也无需补充任何说明或证据,已经初步说服了商标局原告并未使用其商标。

Image

上图为商标局Notice of Institution的内容,进一步对于“使用”给出了定义

在收到这个好消息后,我们马上向诉讼案的受理法院提交了暂停案件审理的动议,请求法院等候商标局的消除请求有了最终结果之后再继续审理。虽然原告提出反对,但反对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甚至暴露了原告律师不熟悉商标局程序的弱点(原告律师在动议反对中把expungement当成了cancellation)。法院很快批准了我们的动议,此案的压力在这一刻完全转移到了原告的身上。

此案给予笔者很大启发,在代理商标诉讼案子的过程中,我们有时需要think outside the box,只要是对客户有利的程序都应该加以善用,很可能会扭转局面,转败为胜。


李荻律师事务所商标法文章精选:


李荻律师事务所Di Li Law, P.C.专精商标申请、复审、续展、转让、变更、异议及撤销代理、近似驳回答辩、叙述性驳回答辩、商标维权诉讼、商标侵权TRO应诉及和解代理、出具停止侵权律师函等事宜。已成功代理上千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商标法方面有着极为丰富的经验。李荻律师有加州华盛顿州伊利诺伊州三个州的法律执业资格,连续四年被Patexia(知识产权法律数据分析网站)评选为全美Top 10商标律师。

电话:626-723-4849

邮箱:info@dililaw.com (请将案情以及想要咨询的问题发邮件到此邮箱)

微信:dililaw (加好友需验证,请说明需求,非诚勿扰)

官网:www.dililaw.com


Image

**本文由李荻律师及其团队原创,版权属于李荻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出处,使用不得侵犯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打开微信,使用 “扫描QR Code”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亲爱的商家负责人:贵公司需要新闻发布的平台吗?华人工商新闻网为您提供24小时的中英文讯息平台,无论是新品上市的促销快讯、社区活动、消费情报、专栏写作...都欢迎您与我们联系。请电(626)280-8588,获得更完整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