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劳工有雷节目。在职场中,很多人对于带薪病假的法规和福利并不太了解。今天徐佳蕾律师将为大家详细分析带薪病假的法规。徐家镭律师 2010 年毕业於北加旧金山市区的 UC HASTINGS 法学院,这是加州公立 UC 的最早法学院学府。徐家镭获得法学博士 JD 学位之后便在2011 年於阿罕布拉市执业,共计服务南加大众已有11年时间,并成立几乎是圣盖伯谷区唯一的劳工法专门律师事务所。 1.带薪病假的法规是什麽时候生效? 2、能够申请带薪病假的条件是什麽?申请的要求是什麽? 3. 如果在加州一年工作少於30天,可以申请带薪病假吗? 4. 如果在加州一年工作超过30天,但是少於90天,可以申请带薪病假吗? 5. 加州的所有员工都可以申请带薪病假吗? 6. 如果员工受雇於人事代理机构? staffing agency雇佣的话,可以申请带薪病假吗? 7.在员工累积足够的带薪休假时间或满足了工作90 天的要求之前,雇主可以提前付给员工带薪病假的报酬吗? 8.如果我是季节性雇员并且我一年只工作 60 天,但在这一年内返回同一公司再工作 60 天,会发生什麽情况? 9.如果员工在一年多后再回到同一个公司工作,是否还可以申请带薪病假? 10.如果我兼职工作,每天六个小时,我已经累积了 24 小时的带薪病假,并且他请了三天带薪病假,我的雇主可以拒绝让他在同一年继续请病假吗? 11.如果我的雇主在 2015 年该法律生效之前已经制定了员工可以休带薪病假的带薪休假计划,那麽我的雇主是否需要根据新法律提供额外的病假? ---------------------------------------- 华人工商CCYP | 徐家镭劳工法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626) 600-1086 营业时间:MON-FRI(9-6) 详细地址:801 S. Garfield Ave., 101, Alhambra, CA 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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