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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货品买卖法律问与答>>
加州是世界金融与贸易中心,商业货品买卖及进出口特别频繁, 因此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避免及减少法律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问: 加州采用什麽法律来规范商贸行为?
答: 加州采用《加州统一商业法典》(下称《商典》)(California Uniform Commercial Code简写UCC)、 一般合同法(contract law)、 过去交易习惯(course of dealing)、行规(usage of trade)及过去履行习惯(course of performance)来规范在本州内发生的一切相关商家(merchant)之间的商业货品(goods)贸易行为。“商家”是指买卖某种货品或由於其职业向外宣称熟悉某种货品的人及其代理人。一般消费者之间的买卖交易(如偶尔而不是长期经常的车库清货garage sale, 个人之间买卖旧车等) 则不属商家行为而不受《商典》限制。“商业货品”是指所有在签订货品买卖合同时就可以移动的事物(金钱及投资证劵除外),包括特制货品及未出生的动物、 农作物及可以从土地上分离开来的附属物(如石油、矿物等)。
问: 怎样才能构成一份有效的商业货品买卖合同?
答: 任何合同, 不管书面或口头, 必须具备:1)订约人有法定能力订约(capasity, 如18岁以上精神正常等); 2)订约双方有共同合意(mutual assent, 一方提出要约条件offer, 对方接受条件acceptance); 及 3)价值交换(consideration)。 如果商家之间就商业交易货品达成的协议符合上述3个条件, 即为一份有效的商业货品买卖合同, 除非牵涉非法、欺诈、 恐吓、错误、显失公平、不可能履行、及天灾意外等情形而导致合同无效。
问: 买卖商业货品是否一定要有书面合同?
答:《商典》规定买卖货品价钱在$500及以上必须以书面才形式才有效, 口头无效。所谓书面形式,并不表示非要一份白纸黑字的买卖合同或合约不可,实践中也很少商家这样做。 只要有足够证据(包括行为)来显示双方有协定即可, 就算缺少一项或多项条款。通常买方向卖方发出的订货单(Purchase order)、卖方的电邮、传真、书信确认书、送货时附上的提货单(Packing Slip)、账单(Invoice)、之后的对账单(Account Summary)、及来往书信等,都是构成书面合同的一部分。 就算双方不能就付款方式时间、履约时间地点或货品质量价格等重要条款达成一致, 合同仍有效, 法庭会根据案情决定合理必须的条款。 但是必须写明货品数量才有效。
问: 货不对板时该怎麽办?
答: 买方要求及时或马上交货的一份订单或其他要约也算是要约。 卖方可以用及时回复答应交货或及时或马上交货的方式来接受该要约而构成一份合同,就算发过去的货品不完全符合要求, 除非卖方及时通知买方说发出该不对板货品只是试看买方会否接受它。因此任何合理方式的接受都构成合约, 除非要约方清楚指定某种接受方式而接受方没有按规定接受。 如果货不对板而卖方也没有说该不对板货品只是“试试看买方会否接受”, 买方收货后没有及时提出退货或换货, 该不对板货品就当被接受, 买房之后不能再要求退货或换货, 也不能说卖方违约。
举例:A公司向B公司在电话里急订 200,000片120分钟容量CD, 价格为每片 $ 0.2, 总价$40,000, 只说“要尽快送货”, 而没有讲明哪一天送货。 如果B公司想要接受此订单, 它可以: 1)回复A公司说“B公司会尽快或在5天内交货,然后马上开始生产或找寻CD, 或 2)如果有存货,马上将200,000 片CD 运给A公司。 若果B公司只有150分钟而非120分钟容量CD在手, B公司就将150分钟容量CD运给A公司, 而A公司知道此事收货后一个月都没有提出退货或换货, 这笔交易就此完成。 A公司要依约支付$40,000而不能以 “货不对板” 为由拒绝付款或扣减付款。
问: 对方在接受的同时外加了条件怎麽办?
答: 一份在合理时间内发给对方的确定及合时的接受或书面确认书, 都构成接受, 就算它在原有的基础上附加额外或不同条款, 除非1)接受明确写明该额外或不同条款是接受的前提条件(这样该接受就变成新的要约(counter-offer), 而需要对方的接受才有合约);2)要约讲明不能有附加条款条件;3) 附加条款重大改变了要约;或4)接受方在当时或在合理时间内通知要约方不能接受该附件条款。 在上述案例中, B公司收到订单后, 回复A公司说“OK”会依约交货, 但同时问A公司要不要多买50,000片CD(同样是每片 $ 0.20)。 A公司说“OK”(或者没有说“NO”)这样合约就变成250,000片CD每片 $ 0.20。如果A公司说“No”, 合约还是200,000片CD 每片 $ 0.20. 如果B公司回复A公司时说一定要多买50,000片才肯以每片 $ 0.20 卖给A公司,否则没有deal, 这样B公司的回复变成一个新要约, 要A公司“OK”才会有合同。
问: 订约后想修改或解除合约条款可以吗?
答: 可以, 且不需要交换价值(consideration), 只要双方同意, 除非书面买卖合约写明不准修改或解除合约。
问: 合同没有写明价钱怎样办?
答: 如果双方不能就价钱达成一致, 价钱将会是送货时的价钱, 如果: 1) 合约没有写明价钱是多少钱; 2)价钱由双方协定但不能达成共识; 或3)双方同意价钱由某些市场或标准来定而这些市场标准没有定价。 缺乏价钱条款, 合约仍有效, 除非双方的意愿是没有最后确定的价钱就没有DEAL。
问: 卖方违约时买方有什麽权益?
答: 当卖方没有交货或单方终止合同、或买方合法地拒绝了来货、或买方收货后适当地撤销收货、那麽买方有权: 1)职销合同; 2) 追回所付款项; 3)向其他卖主买代替货品而要卖方付差价及相关费用; 4) 追究合同价和违约时的差价, 加上相关费用, 减去节省的费用作为赔偿; 5) 追要已确认的货品; 及6)强迫卖方交运输特订货品或补足买方不能从他处买到代替品。
问: 买方违约时卖方有什麽权益?
答: 当买方错误地拒绝收货或收货反悔、或不准时付款、或单方违约、卖方有权: 1)拒绝交货; 2)通知送货公司暂停交货; 3)继续生产完货品���给买方, 或者停止生产而将原材料当废品变卖处理, 之后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4)转卖给他人及要求赔偿合同价及转卖价之间的差价, 加上相关费用(经济费, 保管费, 回收再卖费, 运费等); 5)追求违约时差价和合同价, 加上相关费用, 减去节省的费用,作为赔偿; 及6)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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