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官司,“打”还是“不打”?| 伍雄杰律师

法律 时间:04/22/2022 浏览: 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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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还是“不打”?


       美国是法治的国家 ,同时也导致官司泛滥。据统计,平均每人一生有三次告人及三次被人告的机会。这六次上庭打官司之诉讼案件(Litigation),还未包括次数更多的事务类非诉讼案件(Transaction)。此文为大家浅析打官司的好处与坏处,从而最大限度保障大家的法律权益。


  1. 我的官司是否值得打或者应该打?


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必须全面考量以作定断:

  1. 胜诉的把握。是100%或一面倒的赢/输?50/50?80/20? 官司的胜负取决於很多因素:证据、法律规定、证词、律师的经验、法官的看法、陪审员的认知等等。

  2. 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法庭费、书记员费、证人费、翻译费等等。一个官司花费几万元是常有的事情,而且拖得越久,费用越多。如果诉讼费用比官司争议的数额还大,打官司显然是得不偿失。

  3. 花费的时间。作为当事人,您必须花费不少的时间精力来协助律师打好官司。如果您要经常请假离开工作或生意来参与案件而导致收入损失,这些损失法官通常不会叫对方赔偿给您。您必须自我报销。

  4. 官司要打多久。一年?三年?监於通货膨胀(每年约3%),今年的$100,000相当於一年后的$103,000;二年后的$106,000;三年后的$109,270…..早些将钱拿到手再作适当投资,不但击败通货膨胀,而且有所获利。

  5. 判决能否执行。官司赢了,是否能拿到钱?多少?什麽时候?如果被告没有任何财产或者财产额在法律规定的可保留的豁免额(exemption)内,花费几万元打一场官司,并非物有所值。赢得一张永远无法执行的判决书,几乎等同一张废纸。因此,在决定打官司前,最好先作好资产调查,找出对方有什麽资产,价值多少?在哪里?是否容易被转移、变卖了?您可以委托私营侦探或资产调查公司作调查。但也别忽略了,有时被告此时没钱没资产,但他将来可能有,如果您能等,早晚也有可能拿到钱。举例,败诉的被告现在没有房产,几年后买了住屋,如果原告到县房屋处(county recorder’s office)登记了判决简本(abstract of judgment)。住屋产权转到被告名下的同时,判决债权(judgment lien)就加到产权上。以后卖屋或重贷时原告就能拿到钱。



  1. 我应该做原告起诉他人吗?

       

       案例:A公司过去三年一直供货给B公司。B公司积欠$200,000半年不还。多次去电、email、上门催付, B公司要么说生意不好无钱还,要么要挟如果再催就不再向A公司下order。A公司左右为难,不知是否要告B公司。

       华人素来以和为贵,不喜欢对薄公堂打官司,尤其不喜欢到法院告人家。问题是,您敬了人家一尺,人家是否敬回您一尺(别说敬回您一尺了)?例如,您借了朋友$50,000,又免收利息,助他度过难关,当时他也答应了准时还钱。如今朋友难关已过,还发了点小财,却不肯还钱给您。您多次电话上门催促,结果都是“有拖无欠”。这种情况下,您还能怎样以和为贵,免伤和气?先伤和气的又是谁?上述案例情形类似,它都已经欠了$200,000不付,为什麽还要供货给它?虽说打官司不一定能将钱拿回来,但是不打官司就一定拿不回钱。如果您期望朋友哪天良心发现还您钱,您也许大错特错,因为他要是想还的话早就还了!如果您再不诉诸法院,等诉讼期限(status of limitation)【从到期还钱日算起,有书面合约者四年,口头合约仅两年,货物买卖合约也适用】,过了,法院就不再受理您的案件,您的$50,000就真的“冻过水”了。

       如果离诉讼期限还有起码几个月,您可以考虑先花些小钱请律师帮您发出一至三封追债信。如果仍不还钱的话,应诉诸法院,千万不能让诉讼期限过了。


  1. 我能不做被告被人起诉吗?


       很遗憾,起诉是原告的权利,不是被告的选择,不管您认为原告多无理无证据!您有权反告原告,但如果原告不主动撤案,通常您非要“陪太子读书”不可。值得注意的是,在您收到诉状(summons & complaint)的30天(若您亲手接到)或40天(若他人帮您代收)内,您必需书面答辩。不论是简单的否认指控(answer)还是反告(cross-complaint)。过了时间,有可能被视为放弃争辩,原告会获取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此判决与经过庭审(trial)判下来的一般判决(court judgment)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收到诉状,千万不要置之不理,导致平白丧失法律权益兼输官司。要将缺席判决推翻必须说服法官您当时疏忽或有可原谅的错失——自以为原告无理起诉不是翻案的理由。翻案也必须在判决日起180天内提出。  案翻了,只表示缺席判决书无效,您还是要从头抗辩案件。

       书面答复后,您可以考虑继续打官司或与原告和解结案。如果您觉得原告乱告您,无证无据,您有时间有钱去打官司,为了原则面子,可以考虑打到底,有时说不定原告在某个阶段就撑不下去而撤案。如果您的赢面不大,无钱无时间再耗下去,和解也许是上策。继续打官司与和解哪个更好?从钱的角度衡量,主要看和解要付出的金额是否少於继续打官司的花费及赢面大小。


  1. 起诉后还能不能庭外和解?


       不少人错误的以为,告到法院后就“无弯转”。事实上,要庭外和解的话任何时候都行:起诉前、起诉后、取证前、取证后、庭审前、庭审后、甚至有了判决后。通常在对方取证结束后案情证据较为明朗后和解的情形较多。由於法院积案如山,法官忙不过来,通常都鼓励甚至强迫当事人参与调停(mediation)。(从2012年7月开始,洛杉矶高级法院系统将裁减24%人手,即350人,极少56个法庭)!

       对於被告,您的诉状会给他很大的压力来与您和解,因为他不和解的话,不但要花更多的钱和时间来应诉辩护,最终可能会输官司,导致赔偿额更大。本金为$50,000的官司,判决可能变成8万、10万,而且每年10%的利息加上去,10年后判决额会被翻倍。有判决书在身,信用分数会大打折扣,且会被强制执行,如房地产上会被放lien、被扣工资、被查封银行账户保险箱、及生意资产被拍卖等。考虑到和解能避免上述所有坏处,而且可能有折扣或分期支付,被告很有可能接受和解付钱了事。

       对於原告,和解同样节省大笔费用及大量时间,虽然理论上您可能赢官司,之后去强制执行判决拿钱,但是执行判决又是另一项花钱费时的法律程序,法院不会主动帮助您执行判决,您还是需要律师帮助。如果帮您打官司的律师不擅长执行判决,您还不得不另请高明。输了官司而心有不甘的被告,会想尽办法将资产转移、变卖、让您扑空。通常,自愿和解的被告,会愿意接受和解协议付款。因此,和解收场可能是皆大欢喜的“双赢” (win-win)局面。


  1. 我应该用多少钱和解?


       这要视个案而定,如果赢面大,被告有钱有资产,原告也有钱有时间打持久战,则原告有较好的误判筹码,和解数目应该可以靠近诉求额。反之,谈判筹码不足时,应考虑接受低一些的数目。当然,双方永远有权不和解而将官司打到底。和解数也取决於案件的价值,也就是官司结束时原告最多可以从被告手中拿到多少钱,或者被告最少要付原告多少钱。假定一椿官司,原告索赔$600,000,假定胜诉机会有 60%,(有经验的律师可从各因素给您估算胜率),即被告可能要付$360,000,减去原告的诉讼费用 $50,000及原告的收入损失 $10,000,剩下 $300,000。假定官司要打三年,即原告起码要三年后才能拿到$300,000,若今天将 $225,000投资到股票或共同基金,以10%的年回报率计算,三年后就变成$298,375。换句话说:今天的 $225,000与三年后的 $300,000近乎等值。了解这些数字后,被告可以设定和解底线(bottom line)为 $225,000。原告也许会将和解底线定为$285,000 ($225,000 + $50,000被告省掉的诉讼费+$10,000被告避免的收入损失- 假设跟原告的数目一样)。因此如果能在 $225,000至 $285,000之间和解,对双方都有利。被告省了钱,原告也多拿了钱。是“双赢”(win-win)的局面,而非“ 赢-输”或“赢了也是输”的局面,而且,通常人们更愿意支付经过协商和解的债项,而逃避式拒絶支付经过法庭硬性判决下来的债项,除非迫不得已。

       总之,不管您欠人家钱,还是人家欠您钱,最好先计算出案件的价值,设定和解底线,达成和解协议,以节省大笔的诉讼费用及大量时间精力。有经验,专精民事诉讼及债务处理的律师可以帮你争取到最好的交易及和解数目。


  1. 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处理你的民事案件?

    众所周知,美国法律繁琐兼更新快速,尤其华人较为陌生的商业及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更令华人深感头痛。因此要选择一位理想的律师,能为你在民商法上出谋划策,在保护您应得的法律权益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就显得尤为重要。

  好的律师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 良好的职业道德;2. 丰富的办案经验;3. 好沟通,了解中国人文化背景;4. 合理的律师收费。

  职业道德就是诚实、耐心、以客户利益为上。诚实就是不以自己在专业知识上的优势来欺骗客户,达到少做事多收费的目的;耐心就是对客户的咨询(不管新旧客户)耐心解答,细心解释,多花时间处理客户的案件;以客户利益为上就是为客户分析选择最好的解决方案,不为省事而草草结案,当然也不对案件久拖不理,耽误客户。

  经验可从律师办案数量及成功率来判断。这里所说的办案数量,是指律师处理某一类案件而非所有案件的次数。由於美国法律体系庞大繁琐,律师不可能精通所有法律,因而出现律师专办不同案件类别,如移民律师、刑事律师、婚姻法律师等等。要处理商业及房地产问题,当然首选精通民商法的律师。一位在一年内曾处理过50个案件的律师,并不比一个在25年内每年只处理2个同类案件的律师逊色。成功率是指律师所经办的民商案胜诉或圆满和解的比率。客人有权询问律师的办案数量及成功率,律师应如实报告。值得注意的是,您付钱聘用的是有执照的律师,因此要清楚确定服务您的是律师,您有权得到相应的律师服务而非助理或秘书服务。

  语言沟通非常重要。如果您英语不灵光,或者律师老是不明白您的案情,不了解您的文化传统,甚至不相信您。这种“内忧”的情形又怎能对抗官司“外患”!有些当事人有“老外情结”,总喜欢多花钱雇老外律师来打官司,以为这样赢面较大。其实,不管老中老外,律师都是经过严格学习训练考核拿正牌执业,其能力跟肤色无关。沟通不良,不但多浪费翻译时间,还有可能输官司。

  律师行业是一种服务行业,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时、按件或分帐。非诉讼民商案件以按件收费为多,也就是说,收取一定额的费用,处理整个案件。诉讼类民商案,则以小时计费居多。车祸、工伤、薪金加班费索赔案的分账(即追回多少钱按一定比例分成)居多。一些追债案件,律师愿意接受降低时新另加,降低分账的做法,例如从$250/小时降至$150/小时兼从40%降至20%。总体而言,律师费用应决定於案件繁简程度,客户需求的满足,律师要付出的经验、才能以及时间。总之,找律师就可比找医师治病,没有人愿意付双倍医疗费给不比其他医生更出色的昂贵医生,也没有人因为要便宜而找个庸医而延误病情。     本文有伍雄杰律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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