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路上刊登的一起加州湾区的人称 “湾区渣男” 的案件,引起人们沸沸扬扬的议论和争执。这件案在网路爆红的原因是一封网上贴出的公开求助信,请网友为一位最近病世的邓女士的父母亲众筹由美国返回中国的机票钱。写信人是邓女士的朋友,信内容大致如下: 邓女士於去年5月患癌症去世。邓女士原在脸书上班,其丈夫则在谷歌就职,并育有两位小孩,两人结婚20年。邓女士由发现癌症到病逝,时间不到一年。邓女士於5月过世,先生7月再婚。新婚太太当时已经怀孕。据了解NY先生并没有为邓女士购买墓地,而是把邓女士的骨灰埋在了自家院子里。
为了照顾邓女士,其父母在女儿临终前从中国赶到美国照顾她两个月。邓女士去世后,她先生不肯出钱为二老买回国的机票,并动用警察上门驱逐他们。由於邓女士的遗产全部留给了丈夫和孩子,目前由她先生管理,二老无法有经济的援助。发文者陈述得简略,但在文中直斥这先生为「渣男」。文章最后,发信人提醒网友做好遗产规划,并且呼吁大家小额捐款 5 元、10 元,协助两位老人买机票回国。
听说两位是大学同学,这位先生与其妻邓女士都是矽谷大公司的程序员,薪水收入不差。这位先生在网上回应承认的事实包括—前妻邓女士从患病到过世不足一年。去年 6 月 13 号,自己在拿到亡妻死亡证明后,开始网上交友,於 6 月 21 号认识了现在的太太,9 天后结婚。并自称已经把自己积蓄的 5.4 万美元和网友捐赠的 1.8 万美元转给了前妻的父母。但NY先生不同意花几万美元在国内为亡妻买墓地,也不愿意负担老人回国的商务舱机票,他只肯出钱购买经济舱机票。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虐待前丈人,NY先生还写了一些细节,1. 给前岳父母买过有机的牛奶和鸡蛋。2.托在苹果工作的朋友给前岳父母买过IPad。3.在黑色星期五趁打折时给前岳父母买过 Q10 一类的保健品等等。这先生承认,确有报警驱逐前岳父母,原因是对方对他人身的安全发出死亡威胁。
方律师认为,我们需要认真考虑他们是否要在他们的财产计划当中增添再婚保护这一选项。如果你没有再婚保护,你的配偶在你去世后再婚,那麽新的配偶有可能会取得你和你配偶辛苦奋斗的资产,而你的子女最终什麽都得不到。很多人相信他们的配偶不会再婚。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根据我的经验,当一个老人失去配偶后再找新的伴侣的话,可能会发生什麽呢?我们来分享一个方律师自己处理的案件。一位退休了的医生,在他八十多岁的时候,他妻子因为癌症逝世。即使这位医生育有子女,但是他们全都长大成家了,都有自己的家庭,并没有多余的时间拜访他们���父亲。这位医生感到很孤独,他聘请了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性看护来照顾他。这位女性看护和这位医生住在一起,以便於能随时照看到医生。他们随之日久生情。一年之后,医生的一个女儿发现有些端倪,父亲的银行账户的存款变少了。她因此联系她父亲,想知道发生什麽事了。她父亲也说不出所以然。之后,这位女儿发现,少了的那些钱却存进了这位看护的儿子的银行账户当中。这位女儿随之到父亲处质问看护,并且要求这位看护离开。意想不到的是,这位看护跟她说,你不能要求我离开,我和你父亲结婚了,意思是我是你继母,我有权住在这里。原来是两个月前,这位父亲和这位看护到拉斯维加斯度假,他们当时就在那里登记结婚了。再过了一段时间,这位女儿发现,父亲银行账户里的所有存款,甚至是他住的房子,都转到了继母的名下。更加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位继母甚至不允许所有子女来探访父亲。即使父亲之后要留院治疗,继母也不允许子女到医院探访。最后,他的子女只好到法院申请父亲的监护权。直到法院授予他们父亲的监护权,他们才能看望自己的父亲。在我们刚刚谈到的案例中,那位医生从来没有想过他会在妻子过世后再婚。但是,他最后却不知不觉的娶了自己的看护。如果有人制造了一个详细的计划想窃取你配偶的资产,你的配偶是防不胜防的。因此,大家应该在自己的财产计划中加入再婚保护这一项,从而避免被人抢走自己辛苦赚来的资产。
其实再婚保护很容易理解。我们为客人设计的信托,其中包括,当客人去世后,他的配偶不能转让财产给近亲以外的任何人。当你的配偶再婚,你的配偶将会失去更改信托受益人的权力。通过这些条文,我们可以确保这些信托当中的资产会被保留在家庭成员当中,不被外人取得。这些修订比传统的A-B信托要优越。传统的A-B信托是太过复杂以至很难对其执行管理。
有一些律师建议做A-B信托的原因之一是A-B信托提供了一些再婚保护,因为在生配偶不能完全控制A信托中的资产。 所以A-B信托在再婚保护和控制信托资产之间作了一些取舍。
但是, 还有一种信托可以是两全其美的。 这叫什麽呢? 配偶终身存取信托(“Spousal Lifetime Access Trust”)(SLAT)。 SLAT是一方配偶为其配偶创建的资产保护信托。 当配偶去世后,在生配偶可以在其一生中获得包括收入的信托资产。在生配偶也有权管理信托中的资产。 他或她可以买或卖信托中的资产。 SLAT的一大优势是它完全免受配偶的债权人的追讨。 配偶的债权人无法获得信托中的资产。
这个信托是如何提供再婚保护? 在生配偶可以拥有在信托中的终身资产。 但是,如果配偶再婚,配偶不能再担任受托人。 配偶将无权修改信托的受益人。 他不能将新配偶列为受益人之一。 他也不能将信托资产转让给新配偶,甚至他不可以将财产转给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在湾区渣男这案件, 邓女士是有一份人寿保险的,面值两百万,受益人是他先生。邓女士想保护孩子的话, 她可以把这份保险放在信托里,然后在信托写明假如她先生再婚或者有女朋友,先生便会马上失去财产的继承权, 财产直接由子女继承。
有人会这样问;有没有任何案例可以说明这种信托可以保护幸存的配偶的资产? 当然有。 “我有一位在车祸中去世的客人。 他是乘客,他的妻子是司机。 他的妻子在车祸中撞到了另一名司机。 我的客人去世后,他的妻子继承了他的资产。 在妻子继承了这些资产后,车祸中受伤的司机对他的妻子提起了诉讼。 幸运的是,我为这对夫妇设立了SLAT。 妻子可以充分利用SLAT中的资产,但妻子的债权人却不能。后来,原告撤回诉讼。 我客人的妻子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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