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间中国公司,一年前将价值$30万的床上用品卖给加州洛杉矶一间公司,货款至今一直未付。多次电话电邮,甚至赴美上门催付,均说有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付不了。该怎麽办?
答:应考虑立即到加州高级法院起诉对方。虽然可能也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由予对方营运及资产均在加州,在加州起诉拿到判决书并执行比拿到中国判决书到加州认定执行容易得多, 因为如果只有中国判决书,必须等到判决书变成终审判决,再到加州高级法院起诉以认定该判决书之后,才能在加州强制执行。
问:我在哪个州起诉?
答:加州有司法管辖权,因为被告公司所在地在加州,通常可以在以下被告所在地任何州起诉:
1)合约中指定的州 2)公司一主要营运地或总部所在地;个人- 居住地或工作地 3)合同签订地 - 以最后签名的一方在哪里签为准 4)合同履行地 - 包括交货地及收款地 5)收到诉状及起诉通知书所在地 6)与被告有连续及系统性的基本接触的州。
问:原告是外国或个人,也可以用美国的法院吗?
答:是的,只要付了规定的立案费就可以立案起诉。但是加州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是外国或外州公司,被告可以提出动议要求原告在加州州务卿注册或是认证,并到法院预交一笔$5万至10万元保险金,方可继续进行诉讼,否则必须暂停诉讼,直至原告注册认证及支付保险金。如果被告不提议,案件会继续进行。
问:起诉后,能否将被告的资产冻结扣押?
答:可以采取必要的诉讼保全、假扣押措施。如果案件牵涉商品买卖价值在 $500或以上且原告及被告均为商家,您可以在起诉书提出查封变卖来直接提前执行将来可能取得的判决书,或出具禁制令动议,要求法庭禁止被告转移或藏匿资产而只允许正常生意往来,而且被告必须保留相当於诉求额的资产以便成将来败诉后还款之保障及抵押。
问:常见的涉及外商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答:违反合同、货品买卖纠纷、钱债纠纷、投资移民纠纷、股东合伙人争议、投资买卖生意或房地产纠纷、开设分公司等。
问:我人在国外,能否委托美国的朋友代办?
答:可以,只要有您的书面或口头授权。但是如果您想朋友代您签署官司相关法律文件,则需要正式的授权委托书,并公证翻译成英文。多数人委托朋友与律师交涉及提供资料文件等,签名仍由当事人自已签(可以是电邮或传真签名)。
问:外国人到美国打官司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答:
1) 误以为有足够的证据才能立案起诉。事实上,只要去对了法院并交了立案费,法院就会受理。证据会通过取证过程来收集;
2)误以为在美国打官司可以走后门,需要送礼给法官。这些美国行不通,也不合法。别说送礼连法官跟您的律师对话,都要给对方律师在场发言的机会;
3) 误以为只有原件及英文版才有效。事实上复印件,中文版也有效,只要能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中文版由合资格的美国翻译译成英文即可;
4) 误以为几个月就可以结案。加州民事案件多数要一至两年(甚至三,五年)才能审判结案,除非之前和解收场;
5) 误以为经常要到美国出庭。事实上,只有录口供,审判及法庭命令之和解会才要您亲自到场或出庭,其他出庭甚至自愿性和解您都可以不在场,您的律师可代为处理;
6) 误以为美国律师定额收费包打官司。事实上,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律师通常按小时收费, 也有律师愿意接受风险代理拆账收费(一般仅限於大额追债案件),非诉讼事务性案件则以计件定额收费居多;
7) 误以为洋人律师比中国人律师好。事实上,除了收费更高,洋人律师不讲中文,不了解华人文化习惯,难以沟通常常会伤害案件。当然,有中洋律师团联合办案最为理想;
8)无必要的让中国律师过多参与干涉案件。因为案件在美国进行,适用美国的实体法及程序法,不能用中国的法律及做法套用到美国官司上。
本文由伍雄杰律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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