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若要申请庇护,首先应该了解申请美国庇护的一些基本元素。
申请庇护的表格是I589。除非有特殊理由,申请人必须在最后一次抵达美国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证明符合难民(refugee)的条件。难民的定义是因为种族(race),宗教(religion),国籍(nationality),参与社会特定组织(membership of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或政治意见(political opinion),过去曾经受过迫害(past persecution)或者返回原居地有合理恐惧将会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 of persecution)。
申请人若成功获得庇护身份,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一年后可以申请绿卡, 若果希望申请家属来美,必须在获得庇护身份后两年内提出庇护家属申请。
若果人仍在香港,如何来美国寻求庇护? 前一阵子有香港年青人跑入驻香港美国领事馆希望寻求庇护,结果被拒,据闻事后还被警方逮捕。他们可能没有考虑到领事馆的尴尬立场,才如此鲁莽行动吧。想来美国但又未有美国签证,申请的签证一般是旅游或学生。抵达美国后提出庇护申请,要注意有可能被认为申请旅游签证时候动机不良而构成欺骗罪。申请旅游签证,顾名思义是来美国旅游,若果心存申请庇护的动机,可以解读为动机不良。这个两难的局面就要看申请人如何作出合理解释,以及审理案件的官员如何看待了。笔者认为,按香港目前的时势,若有合理解释,审理官员应该会从宽处理。
若果人已经留在美国超过一年,基本上不合乎申请庇护的条件,但可以提出香港状况有所改变作为特殊理由。这里要注意:若果你一直留在美国,如何证明你返回香港将会受到迫害,又或者如何证明你过去曾受迫害? 假设你一直是美国留学生,2019年回香港探积极参与社会运动,因此受到调查或回美国后受到监视骚扰,或者身边的社运盟友已经受到迫害,足以构成合理恐惧若果返回香港将受到迫害。
申请庇护不能抱着浑水摸鱼的心态。没有合理依据而提出申请,尽管你来自香港,亦不一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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