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晚年再婚有增加的趋势,许多人可能愿意与新配偶一起住在自己多年的家中。”
如计划不周,您的资产可能会转移到您的第二个配偶,然后是他的子女,这会使您自己的子女一无所有。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让在生配偶有权使用和占用住所,并在信托或遗嘱中规定在生配偶需支付税款和房屋保险费用并维修房子。住在房子里的权利可以是有限的, 可以是几个月或几年,甚至直到他们去世或进了护理院。当幸存的配偶去世或到了时限时,他离开了房子,房屋出售后所得的款项由拥有业权的配偶的子女分配。
还有其他方法可为在生配偶提供更多灵活性。如果房屋太大或维修费太高,他可能有权使用和占用取代财产,可以用拥有业权的配偶家中的收益来购买。另一种安排允许生存配偶出售过世配偶的房屋,然后使用房屋销售的收入来支付租金。当幸存的配偶去世(或到了限期)时,第一配偶的子女可以继承剩下的。
我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例,信托允许在生配偶继续住在房子里直到他去世为止。但是有附带条件。例如,只要在生配偶保持单身并不带任何女性伴侣在住所过夜便可以居住在住所。
需要考虑的一些重要事项:幸存的配偶是否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去保持房子。如果幸存的配偶没有保持好房子并且年久失修,子女可能需要展开驱逐程序。如果信托没有明确指示在生配偶需支付房屋维修费,则由拥有业权的配偶的子女负责这些费用,这取决於未亡配偶的寿命有多久,这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负担。
这种情况需要深思熟虑的计划,并需作许多“假设”。一位曾处理过再婚和业权问题经验丰富的资产规划律师,将能够客观地了解和解决问题。
此外,让家人参加会议讨论情况,可采取措施防止或至少预防将来有更大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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