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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迪凯律师:B-2被拒两次已办移民,能否重获签证赴美?

移民 时间:09/01/2017 浏览: 2849

2014年11月美国正式对中国公民发放10年的B1/B2(商务/旅游) 签证,方便中国公民前往美国。之前已持有B1/B2签证的申请人只需通过中信银行代传递即可换新10年签证。但换新签证也会有风险,有可能无法再拿到新签证。

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最近一个案例,就是黄女士2012年、2013年就持有B1/B2签证,但在2015年初换新时被拒绝,之后重新申请再次被拒,为此又办理了移民,然而移民排期越来越长,让黄女士无法再等,迫切希望重新获得签证再次赴美,是否还有机会呢?

基本情况:
申请人:黄女士,50岁,国内一家民营企业的高管,离婚多年,有一个女儿F1身份自高中起在美读书,目前已在加州就读大学;

签证&赴美记录:2012年申请了B1/B2签证,2013年换新签证,在2012-2014年期间进出美国比较频繁,尤其是2013年去美国4次,累计在美国停留了将近8个月,最后一次待了3个多月。2015年初在换新10年B1/B2时被领事馆认定有移民倾向,以214(b)理由拒绝,2015年7月再次申请B1/B2签证又被拒。由於签证被拒无法赴美,黄女士在2015年5月办理了EB-5投资移民,2016年通过了I-526。 

黄女士当时考虑到签证两次都被拒绝了,如今又办理了移民,签证更加困难,索性等到移民再去美国。然而出乎她意料的是:EB-5投资移民的排期越来越长,女儿跟随移民已经无望,如今自己又不能取得签证去美国探望女儿,而女儿学业繁重回来时间不多。黄女士只有这一个女儿,分隔两地,想念女儿但又不能去看她。

有上述经历之后,黄女士是否还有可能重获签证?

黄女士通过美国的姐姐找到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我们在详细了解他的情况并分析后,认为黄女士仍有机会重获B1/B2签证赴美与女儿相见,黄女士于7月底确立委托后我们积极开始制定方案、策略和前期的准备工作。

申请难点:

1. 2013年-2014年的一年时间,在美停留将近8个月,最后一次待了3个多月,用B1/B2签证在美国停留时间久,于申请人很不利,需要有合理的解释来澄清;

2. 2015年半年内两次申请B1/B2签证被拒,让黄女士觉得深受打击不敢再去签证;

3. 本人於2015年5月办理了EB-5投资移民,2016年8月I-526获得批准,有明显的移民倾向;

4. 黄女士唯一的独生女在美国读书,自己早已离婚,在回中国的家庭约束力上几乎为零;

成功关键:

1. 首先,我们弄清楚了黄女士在2013年来美国长时间的原因,针对最后一次黄女士为何停留美三个多月,进行逐一的解释,代表黄女士表达她原本想表达的内容,并且还找到当时她在美国借住的朋友,请朋友作证,黄女士留在美国三个多月并非她有意,当时事出有因,请求签证官再给予机会;

2. 移民问题上,从移民排期着手,向签证官分析了由於排期还有很长的等待期,黄女士没有可能这次来美后一直滞留到移民排到的时候,由此产生的非法停留会让黄女士无法获得绿卡;

3. 强调母女分隔,并且举证女儿因为学业繁忙没有时间经常回国看母亲;

4. 说服签证官黄女士目前并无“移民倾向”,从黄女士当前的工作职位、工作内容、国内母亲身体情况等方面强调黄女士只是希望申请到签证,有空时前往美国看望女儿,同时也看一下投资专案的进度;

5. 符合B1/B2签证的条件:从黄女士的经济能力、资产、工作情况、国内的其它家人、此次赴美的明确目的等方面说明了黄女士完全符合了B1/B2签证的条件。

办理经过和结果:

1. 黄女士急於重新签证,希望8月底就面谈,我们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帮黄女士准备签证资料及面谈辅导,面谈预约在8月25日;

2. 黄女士曾两次被拒,时隔两年再去签证面谈,非常紧张忐忑,睡觉都睡不好,为此,我们安排了多次的面谈辅导,让黄女士从签证材料到面谈问答每样都熟悉了解,一直到黄女士心安为止;

3. 黄女士8月25号在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参加面谈,面谈时签证官关注女儿在美国读书的情况,黄女士国内的工作情况,以及之前为何在美国停留那麽久,黄女士一一解释;

4. 面谈过程顺利,签证官表示欢迎黄女士前往美国,但仍展开了行政审查,不过审查时间不长,30号状态已更新成签证签发。

黄女士非常开心终於如释重负,可以轻���松松的来美看女儿。黄女士一再感谢,表示来美国后一定还要上门致谢,同时也希望了解如何解决女儿超龄的身份问题。

律师点评:

Joseph Tsang臧迪凯律师对於美国移民法规和政策掌握精准,文书有理有据;来自上海的陈婕律师,对於赴美签证有12年实务经验,从自身的签证经历到各类客人的不同类赴美签证情形都相当熟悉。对於赴美签证的一些误区,有以下几点建议:

1. B1/B2签证每次入境,一般给予6个月的停留期,但并不代表可以每次待6个月,移民官/签证官会往回看过去12个月,如果在美国停留超过6个月,再次签证或入境往往会有麻烦,需要给出合理的解释,说服官员并非自己想长期留在美国。每次客人遇到问题后都很委屈:例如客人抱怨:明明是给我6个月的时间,我才待了5个月又没有超过,为何取消我签证?但美国不承认“不知者不罪”。

2. 已经办理移民,不代表在移民等待期间不可以申请非移民签证来美国。只要能说服签证官,在申请签证时并无移民的意图,获得签证后赴美短暂停留后,仍会如期返回原居住国,即明确的赴美目的、赴美必要性、牢固的回国约束力,仍然是能获得签证来美国读书、商务、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除了黄女士这一案例,我们成功案例还有:已申请EB-5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作为F-1学生签证的家属取得F-2签证赴美陪读;在办理CR-1配偶移民中获得B-2签证赴美探亲;F-4兄弟姐妹申请的移民排期中申请了R-1签证来美工作等。

总之,如果您遇到签证被拒,或在移民排期中希望能获得签证赴美,欢迎和我们联系。

*为保护客户隐私,客户姓名为化名。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合夥人,专注于移民、商业、家庭案件,为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全美律师协会成员,获得调解与仲裁研究生证书,可用流利的中英文交流。T&A律师事务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自1984年成立(前身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帮助世界各地无数家庭和企业成就美国梦,在美国和亚洲建立了良好的声誉。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会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跨越语言和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微信:cj08277,Email:cj08277@163.com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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