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暂时停止营业都有哪些薪资,假期和失业救济金等问题 | 叶智良律师事务所

法律 时间:04/02/2020 浏览: 9745
因冠状病毒(COVID-19)的影响,加州政府已下令某些企业暂时停止营业,引发了相关薪资,假期和失业救济金等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的回答。

1) 问:我开了一家零售商店,但州长下令我必须暂停营业。 停业期间我是否需要发薪水给员工?
答:非豁免雇员 Non-exempt employees(即有权获得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的雇员)仅按“工作时数长短”领薪。 因此,如果非豁免雇员因为您被停业而错失工作而您没有要求他们上班,那麽除非您另有承诺,否则正常情况下您没有义务要发薪水给他们。



豁免雇员Exempt employee(即专业性雇员以及高级主管或行政主管和并不能获取加班费的雇员),无论工作时间长短,他们都必须在任何工作周内领取全薪。 但是,如果他们在工作周中并未有执行任何工作,雇主则无需支付薪水。


2) 问:如果州下令关闭我的企业,我的雇员是否有权获得失业救济金?
答:按州法律,停工时间长短以及雇员的工作经验,任何受COVID-19影响而暂停营业而无法上班的雇员可能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

3) 问:如果因为COVID-19而需要暂时减少员工的工作时间怎麽办? 这些雇员有资格获得失业救济金吗?
答:通常,如果减少了雇员的工作时间,该雇员可能有资格获得部分失业救济金。



4) 问:如果雇员在公司停业期间正在接受带薪病假或带薪家庭假,他们是否有权获得失业救济金?
答:虽然州政府会确定失业救济金的资格,但正常来说,正在领取带薪病假或带薪家庭假的雇员等同正领取工资,因此没有资格在领取工资的同时领取失业救济金。

以上资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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