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L-1跨国高阶主管工作签证与EB-1c移民申请展望分析 | 朱宏业律师专栏

移民 时间:04/09/2019 浏览: 7634
由於现今移民局对EB5投资移民的案件审理严重延宕,使得L1跨国高阶主管工作签证与EB1c的跨国高阶主管人才移民申请案件暴增,因此移民局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更加严格,也间接产生了L1与EB1c申请公司对美跨国投资经营的难度与成本增加的不利影响。因此从这些发展趋势,我们更可看出移民局对工作签证、移民申请审查机制的不确定与非透明性,所以朱律师针对L1工作签证与EB1c移民申请在此提出以下的专业看法与建议:



1. 目前移民局对於L1跨国高阶主管工作签证大幅度地提高审查的标准,尤其对於第一次全新申请的L1工作签证,除了要求在美国公司必须先有相当的初期投资行为、证据,例如投资款到位、办公室或仓库地确定、公司基本设备的装设之外,还要求有一定的在职雇员规模,才足以符合高阶主管的位阶与资格,这跟以往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不需要实质的员工聘请要求,只需在商业计划书中提出未来的招募计画,显然严格许多。

2. 移民局对於L1跨国高管工作签证与EB1c的跨国高管人才移民申请案件,最容易提出的质疑就是对於该高阶主管的工作职责与内容认定为不够详细具体,如果申请公司不能提出所谓「详细而具体」的工作内容或证据,移民局就会很武断地判定该高管人员的位阶不符合移民法规的高管定义,而立即做出拒绝的决定。朱律师除了有移民法律的专业背景外,也具有商业管理硕士的专业知识,可以为不同的公司、商业型态提出详细且具体的高管位阶、职责规划与建议,以确切符合移民局的审查标准。

3. 移民局对於所有的美国分公司发展要求,除了审查其生意、业务方面是否殷实外,最重要的还是注重该分公司是否能为美国社会创造就业机会;朱律师拥有大量的成功案件经验,会详实地为不同的客户,在有限的公司组织规模下,提出令移民局满意的高阶主管位阶说明与工作成果表现,以使得客户能在最有限的投资资源下,顺利得到移民局的批覆。



4. 以目前的案件处理时程而言,平均EB5的移民案件需要两年左右的审查期,如果是中国籍投资人,另外还有至少三年以上的等待排期;在审查、排期期间除非投资当事人有其他合法的签证,否则无法在美国居留等待或工作; 所以朱律师提醒可以先为移民当事人申请L1工作签证,目前L1案件送出审查后大约一个月就会得到移民局的回覆 。之后由L1持有人为其配偶与21岁未成年子女申请L2签证,使L1签证当事人全家能在短时间内来美工作、居住或就学,待全家安居就业后,再为当事人进行最合适的移民规划与申请。

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 朱宏业律师可以依据不同管道的签证移民选择,帮助移民当事人与其家人顺利取得绿卡;最重要的是,移民当事人必需了解自身的背景优势,才能善用不同的移民管道与方案;因此朱律师提醒移民当事人,在做任何移民决定前,应与专业律师做详细的谘询,才能厘清出一条最适合当事人特性的移民大道。如果您有更多的签证、移民问题需要详细询问或规划,欢迎您打电话与我们联络: (626) 821-0368 或电邮至 hubert.chu.esq@gmail.com,朱宏业律师会亲自为您服务。如欲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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