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肥咖条款「共同申报准则(CRS)」今 (2019) 年已上路,除了高资产族群、台商首当其冲以外,「双重国籍」民众也要小心,因为台版 CRS 实施,拥有双重国籍的民众所有在境外资产、境外所得资料就会被交换出去,等於资讯全都露,可能会牵动课税、追税补税问题。
在台湾,因为承认双重国籍,拥有美国籍或绿卡一样能保有中华民国国民资格,所以拥有「双重国籍」的人不在少数。CRS 上路后,拥有美国绿卡或公民身分又保有台湾户籍、同时具有台湾和美国纳税义务的居民,将双重课税。如果有台湾、美国身分又在大陆工作,就有可能具有三地纳税义务。
台湾居民海外所得只要超过 100 万元,就应计入基本所得额计算,但若基本所得未超过 670 万元,就不需申报最低税负,但只要超过 670 万元门槛,境外资产、境外所得都得并入台湾来课税。
如果是持有美国与台湾双重国籍,但是在中国工作,意味着中国所得属於境外所得,就必须先在台湾、大陆缴完税,然后到美国抵税。
诚实曝光,自动申报所有收入,并在台湾以及「所得地点」纳税,然后靠在其他地方抵税因应,是最好的办法。
(来源:台湾财政部发布「金融机构执行共同申报及尽职审查作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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