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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荻律师针对美国移民局2018年7月13号下达的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的解读

法律 时间:07/20/2018 浏览: 5143
相信大家已经都听说了,移民局上周五下达了新的备忘录,针对2013年的政策备忘录进行了修改,恢复了移民局官员在审批申请时直接拒批而不事先要求补件“RFE"或给出意图拒绝通知"NOID”的权利。新的备忘录我通篇看了一遍,个人认为最有价值的信息就是我标黄和划红线的部分。



以下两种情况下可导致移民局直接拒批申请:
  1. Statutory Denial,即因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拒批;
  2. Denials Based on Lack of Sufficient Initial Evidence,即因申请证据不足而拒批。
后者比较常见,至於什麽可视为”证据不足“就是考验律师经验的地方了。对此移民局也给出了例子:如果在申请I-485(如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时漏交I-864财政担保,就很可能会导致案件直接被拒批。



总而言之,这个新的备忘录完全不让我感到意外,移民局估计也是受够了不负责任的律师及非律师准备的申请。其实这也不是什麽翻天覆地的政策变化,只要申请准备的充分就不必太过担心。最终考验的是律师的责任心和工作水平。

最后,这个政策备忘录从今年9月11号开始实行,在此之前的申请不会受到影响。不过,明年的H1b申请应该会受影响。众所周知H1b收到RFE补件通知是常态,尤其对於文科生来讲,基本是难逃的厄运。我个人不认为要求证明Specialty Occupation的H1b补件属於上面两个拒批的情况,但这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律师的工作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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