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发行的人寿保险是受到美国法律严格的保护,大家应该知道,美国多数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为制定法律的初衷,尤其是保险法方面的规范,相较之下,不会让保险公司因为模棱两可的原因而拒绝理赔。就现今规范来看,每当遭遇理赔争议时,美国法律对客户的保护程度是远大於中国国内。
例如,在美国发行的人寿保险都有“两年不可抗辩期的规定”,这是什麽意思呢?这是指如果客户在投保时,对自己的健康或其他资讯有所隐瞒,例如有心脏疾病等重大疾病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若在投保的两年内客户死亡,而保险公司在理赔审合的过程中找到证据,证明客户在当初投保时并未诚实告知其所应提供的资讯,保险公司可以退还客户所有已缴之保费,但无须依照其当初投保之保额给予理赔。
但若该保单已生效且超过两年以上,客户发生死亡的情形,保险公司在理赔审合的过程中,即便发现客户当初未诚实告知的证据,根据美国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可以拒绝理赔,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在遇到上述情形时,是必须依据客户当时投保的保额予以全数支付。这项措施是就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因财大气粗而想找任何理由拒绝赔偿,藉由此项规范可以保障投保人的权利。
根据笔者所知,目前亚洲各国保单都有一项条款“若保单牵涉诈欺,可追溯终身”,单是这项条款,笔者就有所疑问,其中所谓的“诈欺”又是由谁来认定呢?保险公司本身?司法机关?还是第三方公正单位?之后所衍生出种种的问题,对投保的客户可以说是头疼外加心力交瘁,最后还不一定能获得合理的赔偿。单是这项规定,美国的人寿保险就完全显示出其绝对的优势所在。
一项条款“若保单牵涉诈欺,可追溯终身”,单是这项条款,笔者就有所疑问,其中所谓的“诈欺”又是由谁来认定呢?保险公司本身?司法机关?还是第三方公正单位?之后所衍生出种种的问题,对投保的客户可以说是头疼外加心力交瘁,最后还不一定能获得合理的赔偿。单是这项规定,美国的人寿保险就完全显示出其绝对的优势所在。
保险理赔的程序在美国非常简单,只要提出死亡证明以及死亡理赔申请单即可申办理赔。若是非美国公民居民,也只需要将死亡证明翻译成英文并公证后,连同死亡理赔单一起送回保险公司即可办理赔偿。
中国人到美国来旅游兼购物或出差,有的顺便买房置地,或为投资或为子女上学居住,这些人士以前是买不到美国的人寿保险,因为他们没有美国身份。这几年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放宽限制,允许居住在中国的中国人购买美国的人寿保险。一般要求如下:
1. 投保人必须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合法进入美国
2. 在美国填写人寿保险申请表
1. 如购买的保险需要体检,被保险人需要在美国,会有专门的医疗人员免费上门体检,内容就是验血,验尿和量血压,体检结果最快一周内拿到。也有少数保险公司允许在香港体检。
2. 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有可能会要求提供本国的病历资料。会由保险公司负责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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