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签证是可以具有移民倾向的非移民签证类型,主要是针对在美国已经设立,或者准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跨国公司调派高级管理人员赴美国工作而设立的。被调派到美国工作的申请人必须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经理或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
以上是对L-1签证的简单的概念回顾,接下来Franklin International
Law Group的Franklin曾律师带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申请L-1签证的境外公司(中国公司)与申请受益人个人的基本要求。
Franklin 曾律师提到法律对於L-1的中国母公司L-1签证的申请人没有明文要求。但法律暗含的要求是:所有材料加起来应该表明它有财政能力和业务必要性投资美国。跨国公司必须“正常运营”,需要证明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间“合格的公司关系”。
Franklin曾律师强调,因为L-1调动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果境外公司雇员太少,那麽被调动的人是否真的是高阶管理人士就成了问题。在我们实际操作的案例中,最常见的L1中国母公司有20到50人。 50 人以上,就算规模不错的公司了。
20人以下, 就算偏少。但我们也办理过只有几个人的境外公司通过L1申请。不管规模人员大小都是需要根据目前公司及个人的具体情况来看考虑申请条件是否合格。
综上虽然法律上对申请L-1签证的跨国公司没有具体明确的条件要求,但在实际申请过程中不管是提出申请的中国公司还是申请人个人在材料的准备上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地方。
Franklin曾律师通过多年的办理经验总结出以下有利於申请获批的条件来给大家做一参考。
申请L-1签证对中国公司的要求
申请L-1签证对申请人个人的要求
有些公司及个人很容易满足上述L-1申请要求,不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特别是那些众所周知的大型公司。但是对於规模较小或是初创公司,在提交申请前需准备大量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申请资格。在这种情况下,Franklin曾律师建议这种类型的公司向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寻求帮助。
Franklin International Law Group每年处理大量的移民案件,对各类签证及绿卡的申请有着非常丰富的成功经验。
Franklin曾律师也在此提醒计划申请L-1签证的各位尽快办理,避免错过最佳申请时机。如果在移民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我们预约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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