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专业律师杨梅娥表示,L-1是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身分。因为L1可以带家属来美国,而且1年后可以办理永久绿卡,又没有排期。因此办理申请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移民局的否决率也越来越高。
杨律师特此分析一些注意事项。以中国来讲,即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美国拥有分公司,法律允许该申请人的家属随行(配偶和21岁以下孩子)可申请L1。中国母公司必须投资32万左右美元到美国分公司,美国分公司必须雇佣有美国身分的员工两人以上,须有正式办公室。中国母公司必须有25名以上的员工,和一定的利润,有资金来开分公司。
移民局虽然没有正确投资金额的要求,但是又常有因个案情况以投资金额不足或办公室太小,或L1申请人是否是中国母公司的高级经理而被否决。当然申请分公司时,有经验丰富的专业移民律师把关,成功率还是有85%以上的。
特别要注意,分公司员工的人数和品质的要求都提高了。比如一个公司起码有两位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的月薪就不能少於3000美元,以及要有大学学历或者几年工作经验,看起可以真正胜任这份工作,而不是被你拉来凑人数的朋友。而且一年后这个公司必须提供上一年的报税单,收入至少有个40万美元。这样移民局才可能批准三年有效的L1身分。
2017年10日以后,移民局对於L1延期的申请,更加严格,不光是L1申请人是不可以具体参与工作,只能做决策和管理,连申请人手下的部门经理的工作职责的描绘也必须是管理型的,如果直接参与工作就不符合,那麽就不符合L1高层经理的或者决策者的定义。
杨梅娥律师有18多年成功申请L1的经验, 详情电626-284-8832,微信号Melanie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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