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芳律师:制厂非法仿商品 恶性循环损失大

法律 时间:11/29/2017 浏览: 2493

小李在美国开了一家女用皮包公司,在网路销售自有品牌皮包。他聘请了自己的亲妹妹小鳯一手设计皮包款式,再跟中国制造商配合,打造独一无二的风格。小鳯虽非科班出身,但因对於流行时尚有独特的敏感度,所设计的皮包在市场上相当热销。几年下来,小李的公司和中国制厂培养了极佳的默契,货柜一运至美国,就顺利销售一空,小李支付货款时,亦十分准时,从不拖欠。

如今好景不常在,小李发现业绩有下滑的趋势,难道是因为市场竞争过大造成?并非如此。进行市场调查时,小李赫然发现小鳯所设计的款式在未上市前,就已出现在竞争对手的网路店面上。他起初猜想只是巧合,但长期下来,类似的情况却一再上演。他甚至注意到制厂不知从几何时,就在中国的网站上,贩卖风格十分相似他委托对方代工的皮包。

小李即刻向制厂发函警告,对方当然全盘否认。一段时间下来,小李觉悟到,只要制厂在海外,所谓天高皇帝远,他就无法轻易杜絶这种抄袭设计的陋习,他似乎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意想不到的是,他一再姑息养奸,却造成公司的业绩受到严重冲击。因为其他业者优先拿到这家制厂流出的设计, 再加上削价竞争,小李所进的货到了现在还堆积在仓库中,滞销惨赔。由於周转不灵,他还积欠了制厂一笔十万美元的货款。而这家制厂不检讨自己盗用设计之过,反而跨海起诉小李及其公司赔偿损失。

表面上看来,小李的公司确实拖欠了货款,但在小李回应诉状时,应将他长年遭受到对方盗用设计的事实提出,并寻求反证。这牵涉及,经由律师向对方正式发起搜证(Discovery)的合理要求。例如,要求制厂提供过往出货给其他皮包商的纪录,其中货品样式、单价、出货时间点,若有抵触小李公司商品的情况发生,就可成为一项有利的证据,证实小李确因设计遭到窃用,并因制厂私自卖货给同业,才导致产品滞销,连带无法准时给付货款等情事。

如果制厂拒絶配合,小李可以请求法院命令他们就范,并由制厂负担所引起的法院费用以及律师费用。为了预防制厂捏造或窜改出货纪录,小李可以经由第三方求证,例如调阅海关纪录。小李同时可将竞争对手告上法庭,控其设计雷同,侵犯知识产权。

制厂窃用或模仿原创设计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不仅造成他人损失,在长期恶性循环下还会影响到自己的应收帐款,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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