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何一对伴侣而言,与配偶白头偕老是人生最大的期盼及满足,没有人愿意婚姻逝去或挫败。因千万种理由打算离异的夫妻,若愿试图极力挽回,相信旁人皆乐见其成。但试了再试,若伤得越重,与其跟不合适的人在一起,不如选择放手找寻自己另一段人生。
在诉请离婚的过程中,假设俩人顾及旧情,以最和平、理性的方式将财产、孩子抚养权等等共商解决自是上策。最怕的是,俩人反面成仇、争闹不休。这时法官将成为二人之间的平衡点,但却非来者不拒、追求双赢。
当离婚的条件还未达成共识,法官可以透过既定程序中的步骤,来了解公婆哪方说的有理。孩子抚养权在程序上位居前列,因为他们总是最无辜也是最重要的角色。此时父母亲都须参加子女养育课程(PACT),学习认同孩子的重要性。
面对财产分割等等争议,法官有可能在诉讼初期或中期阶段下令双方参加强制调解庭(Mandatory Settlement Conference)。此时将经过第三方协商,目标在於解决双方所有矛盾。若始终未能解决问题,最后才会经由庭审(Trial),让法官行使最高职权,将离婚未尽之议题拍板定案。可谓争议越多,离婚诉讼之流程就越加繁琐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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