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州圣地亚哥高等法院曾受理以下案件: 该地区某所法学院一位毕业生控告学校的文宣广告误导她,以灌水的就业数据,夸大该校历界毕业生的求职成功率。但事实上,打从她毕业以来,即使她的成绩名列前茅,她始终无法找到一份全职的律师工作。同时,她还得背负一笔高额的学贷债务。
因此,这位求职不利的女律师决定提告,向母校求偿约十二万多美元,以补偿她因误信广告入学所投入时间及金钱上的损失。
可惜结果不如她所期待,陪审团经过仔细审议,以九票对三票驳回原告的索赔控诉。原因出自於,法学院广告数据中仅没有明确说明毕业生所成功找到的工作类型,除了律师业还包含其它行业也被纳入数据当中。
其实,许多学校为了提高招生率以及市场竞争力,往往会将就业或年薪数据公开在文宣或网站上。但这些讯息有时会使人产生误解。近几年来,全美已有至少十五宗类似的诉讼案件发生。
无论是学校、个人、公司或任何产业,不能随意谎报或夸大所提供的广告内容或数据,否则可能造成广告不实的嫌疑,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遭受欺骗。
根据加州商业法第17500条令,无论个人、公司行号、组织机构或甚至员工,不可公开散播任何与个人所有物、产品或服务相关之不实或误导他人的讯息,这包含报纸、刊物、网路以及任何一种广告方式。违反以上法规造成他人损失者,可能判处拘禁、罚鑀、或两者。
具体来说,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州各有法令禁止不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诱饵型广告 (bait-and-switch advertising)、以及任何欺骗消费者的广告行为(deceptive advertisement)。政府目的在於防止因不实广告,造成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之生命、身体、健康、财产或其它权益。
所谓诱饵型广告 (bait-and-switch advertising),乃指业者为了引诱顾客购买高价品,先推出低廉品的广告,一旦顾客上门就宣称特价品已一销而空,促使顾客改买较高价位之产品。
当消费者怀疑广告不实,或已证实受到广告欺骗,该怎麽做呢?当然首要是向业者提出心中疑惑,因为有时经沟通后,业者也许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或赔偿。在加州,消费者还可向政府设立的消费者事务部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提出申诉。若金额不大,还可选择上小额法庭(small claims court)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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