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当一名雇员被解聘时,我们都应当考虑到一个问题:解聘是否合法?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就如同是婚姻关系,虽然很容易形成,但想要结束却并非易事。我们在过去都曾为雇主及雇员双方辩护过。而在我看来,只要人们能够多了解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内容,大部分的劳工纠纷都可以得到解决。以下是一些有关非法解聘的小咨询。由于雇主雇员双方都曾与我联络过,因此双方信函均包括在内。
问题:郑先生—我是位于罗兰岗的一名员工。我们每天工作都非常的辛苦。每天我们都饱受雇主的责骂。他说我很懒惰,并且都聼不懂我讲的东西。(我来自中国,他来自香港)我们的工作环境非常糟糕,没有窗子,我们整天都在流汗。我辞了职,因为我讨厌我的工作环境。我申请了加州失业救济,但被拒绝,原因是我辞了职。我想控告我的雇主。可以吗?李先生—罗兰岗
问题#2:郑先生—我是一名雇主。我的雇员李先生给我看了他写给你的信,所以我想我也应该写一封信给你。李先生大多无法准时完成他的工作。他整天吸烟又爱讲话。我早就想解雇他,但他自己先辞了职,我很高兴。我对我的员工都很好。我每天都给他们提供食物。现在他说他想控告我。有可能吗?Harry-圣马力诺
解答:各位,立案是很简单的事。而大部分的雇主都会多多少少有一些违规。但是,最终案子的输赢却并非在我,而是由法官及陪审团成员决定。而我也只能为你们提供一个法律分析的基本框架。
随意终止的雇用关系:在加州对于随意终止的雇用关系有一个假设。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聘用或解聘任何人。除非是因爲非法原因。在加州有哪些被称为是非法原因呢?主要有:种族,宗教,性别,身体残障及性趋向。基本上,由于某种原因而歧视他人都可称作非法。
针对“歧视”的总结:在此案中,很明显雇主及雇员都没有感觉到有歧视的问题。
例外—违反公共政策的被迫自动辞职:针对基本的歧视法律诉讼案有一个例外,就是一个叫做“违反公共政策的被迫自动辞职”的诉因。意思就是原告方必须证明其工作环境非常恶劣,以至於它违反了正常环境所需的要求。
要素:对于此类诉因的要素虽不难被列出,但证明却很难:
什么是违反公共政策?
法院有明确规定“当雇主解雇员工时必须是违反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意思?加州最高法院规定,如要证明违反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则,原告必须证明以下内容:
仅是非法行为不能打赢官司:法庭表示仅是非法行为不能足以赢取此类官司。而法官及陪审团所要询问的则是其他人在同一处境将如何应对?如果对于他们来讲,除了辞职别无他路的话,员工就可以胜诉。
胜诉之后你会赢得什么?如果员工获胜,他们将得到以下:
结论:劳工纠纷案件通常对于雇主雇员双方都不容易。但��,如果你能够懂得法律,你就可以尽早了解到案件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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