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期盼已久的绿卡,终於可以自由地去美国境外旅行,临时或短暂的旅行通常不会影响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如果美国政府认定您不打算让美国成为永久性居所,那麽您将被认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有下列情况,您将有可能被认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3. 在美国境外居住期间没有报税
4. 以非移民身份报税
根据在境外停留的时间长短您需要注意的事项不一:
1.在美国境外时间六个月以内
条例规定,如果符合以下要求,从国外返回的合法永久居民不会被要求向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申请“进入许可“ (即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不会质疑他/她的入境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外的时间6个月以内(实际180天)是其中的一个要求,但还不够。重要的是你在境外的旅行需符合“临时”的定义。举例来说,当有一个居住在国外的美国永久居民,每5个月短暂地入境一次美国。那麽即使他/她每次出国旅行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他/她也放弃了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将不再被承认为美国永久居民。
2.在美国境外时间6个月以上但不超过1年
如果您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只要您不打算在美国境外逗留1年以上,您可以多次离开美国,并重新入境。然而,有些人在境外停留不足一年也被认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并被认为不打算让美国成为永久居留地(详情请参考上条)。
3.在美国境外时间1年以上但不超过2年
如果您计划离境一年以上,我们建议您申请再入境许可证(回美证)。在离开美国之前获得再入境许可证(回美证)条件或永久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再入境许可证(回美证)有效期内申请入境美国,无需通过在境外美国领事馆/大使馆申请回国居民签证。
4.在美国境外时间超过2年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2年,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的任何折返许可证都将过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考虑在最近的境外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回国居民签证。回国居民签证申请人将被要求确定是否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并需要进行体检。美国武装部队成员或美国政府驻外国办公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例外。
即使获得再入境许可证(回美证)或回国居民签证,您仍需做好被官员进行对於您永久居住在美国的意图的审查的准备。该官员可能会考量您访问外国的意图是不是只是暂时的,您是否维持美国家庭与社区关系,维持美国的工作,是否以居民身份报税,或以其他方式确定美国是不是您的永久居住地。所可能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您是否有美国的邮寄地址,是否保留美国银行帐户和有效的美国驾驶执照,是否在美国拥有财产或业务,或者其他支持您只是暂时离境的证据。
如果审查官员不接受您的解释,您有什麽其他权利?
永久居民在出国旅行之后入境美国时,了解自己拥有的权力很重要。这些权力中最重要的是当其永久居民身份受到移民督察的质疑时,永久居民有权在移民法官面前进行听证会。大多数访客和其他非移民没有权利进行听证会,移民督察经常怂恿尝永久性居民签署放弃绿卡的表格而不要求听证会。一旦放弃绿卡,永久居民身份不复存在,很难恢复。如果您的证据或解释不被移民督察接受,不要签署放弃表格,请礼貌地要求就此问题举行听证会。
最好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向一位有丰富移民经验的律师谘询您将长期离境的问题。专业的移民律师可以告诉你如何准备足够的证据表明您没有放弃在美国居住或因此危及入籍资格。尤其当您已经在美国境外停留很长时间时,这一点更加重要。
李想律师事务所位於美国洛杉矶。李想律师拥有丰富的移民从业经验,致力於维护每位移民者的权益。如果您面临着上述��要长期离境而担心绿卡不保的问题,或者任何移民/签证相关问题请被打电话626-800-4820进行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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