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ICE抓的应该是犯罪分子,现在为什麽盯上无犯罪记录的无证移民?可见普通民众对移民法的解读存在偏差。
非法入境条例
8 U.S. Code § 1325 有关非法入境条例,如此规定:
「(a)任何外国人,在不当的时间或地点;避免检查或盘查;虚假陈述和隐瞒事实情况下:(1)在移民官员指定的任何时间或地点,进入或企图进入美国;或者(2)逃避移民官检验或入关检查;或(3)试图用伪造资料或隐瞒事实进入美国国境,首次违法将处以罚款或入狱不超於六个月,再犯者将增加罚款或入狱不超於两年,或两者同时执行。」
严格来说,非法入境或触犯以上某项条例,已属违反联邦法,可被视为刑事轻罪(Federal Misdemeanor),只不过以往很少应用和严厉执行这些条款。如果多次非法偷渡或以假文件入境,依法可升级为重罪(Federal Felony)。所以,当我们批评ICE执法官滥权、冷酷无情时,也要明白这些移民法例,在川普政府之前早已存在,只是没有积极执行而已。
lCE追捕对象
观察最近lCE频频出击和追捕的对象,主要还是集中於刑事犯、帮派分子,特别是那些扰乱社会治安、导致凶杀的MS-13帮,顺带拘留没有执行「递解令」、榜上有名的无证移民。
例如:近日康州一名南美洲无证移民,19岁首次来美,已经在此生活24年,现寻求一间教堂庇护。1993年,她的庇护申请被拒,ICE下达最后离境命令(Final Order);此后,她一直在ICE雷达上,但没有任何犯罪记录,案件级别较低;2010年出於人道主义考虑,她的孩子需要有人抚养,ICE延迟了遣返令,并允许她在美国居住;每年,她都去ICE更新这一许可。
ICE表示,由於她没有按照指示离开,而是逃到教堂逃避遣返,已变成逃犯;按照奥巴马时期的规定,ICE执法人员会避免在学校、教堂、医院等地执法;虽然她并不是首先要遣返的犯罪分子或者黑帮成员,但她当年入境美国时没有合法文件。她的个案已得到康州州长关注,认为她并不是坏人,ICE要遣返不合理,但国土安全部长表示,她此前申请庇护失败,却继续留在美国,的确违反了移民法,虽然没有犯罪记录。
递解令在身者
移民政策研究所报告称,川普时期有更多无犯罪记录的无证移民被捕,被捕的10,845人中,有四分之一没有犯罪记录;2016年同期逮捕的4,242人中,没有犯罪记录者占14%。全国各地的许多教堂,向面临遣返危险的人提供庇护。纽黑文(New Haven)无证移民较多,是比较积极的庇护城市。芝加哥、丹佛、麻省剑桥等地,自去年11月以来,有800个教堂愿意提供庇护所,较之前增长了一倍。
无证移民如果早已收到递解令(Final Order of Deportation),的确需要有心理准备,提前作出合理安排,寻求法律援助,以免lCE找上门来时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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