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ATCA的含义
英文全名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正式中文译名为「美国海外帐户税收遵从法」英文缩写FATCA,落实对象主要为海外金融机构,要求外国政府准许各国金融机构向IRS提供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资料,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帐户资产超过门槛时进行申报,FATCA早在2010年就由欧巴马签署通过立法,2014年生效执行,目前巳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
二、FATCA条款的内容
1.针对海外金融机构: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必须每年向IRS提供在该机构底下的「美国纳税人」的帐户与个人资料,包含名字、税号、住址及交易纪录等。如果金融机构拒绝提供,则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
2.针对美国纳税人:帐户里超过一定金额门槛的话,需要填写IRS Form 8938於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一并进行申报。如未申报,一旦查出,可能面临1万美元罚款(若IRS通知后还是未申报,罚金可高达5万美元);;而如果是少报(低报),可能会被课高达额外40%的罚金。
三、美国纳税人的定义
美国纳税人包括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而税务居民包括:
1. 永久居民(绿卡)
2.满足实际居留标准:当年度在美居留超过31天,并且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居留天数加权后达183天(算法为本年度停留天数乘以1、上年停留天数乘以1/3、前年停留天数乘以1/6)。但持A, F, G, J, M or Q签证者则不算。
四、金融机构判定客户是否为FATCA 条款适用对象的标准
美国指标(FATCA Indicia):金融机构会先询问客户是否为美籍(或美国纳税人),此外也会利用七项「美国指标」来辨识。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就有可能成为被查核的对象(但不代表就一定需要补税)
1. 出生地是否为美国(A US place of birth)
2. 公民证明文件(Identification of the Account Holder as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3. 居住或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A current US residence or mailing address, including a US PO box)
4. 美国电话(A current US telephone number)
5. 汇款到美国帐户(Standing instructions to pay amounts from a foreign (meaning non US) account to an account maint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6. 代理人是美国地址(A current power of attorney or signatory authority granted to a person with a US address
7. 代收邮件地址(A US "in-care-of" or "hold mail" address that is the sole address with respect to the account holder)
如果客户合乎「美国指标」,金融机构将询问客户是否同意将存款等相关资讯报送IRS。如果不同意,就会被列为「不合作帐户」,届时IRS便可根据FATCA条款内容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不合作帐户」持有人的个别详细资料,其在美国的来源所得可能要被扣缴30%的重税。
另外特别注意,与美籍人士持共同帐户的非美籍人士也适用於FATCA 条例。
五、申报金额门槛
1. 居住在美国境内(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2. 居住在美国境外(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上述资产包括股票和债券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公司是美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公司,可不必申报。
六、已经签订的政府
现阶段有些地方(如香港)已经正式立法生效;有些如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虽未正式签署条约但业已同意(Agreement in Substance),视同生效国家;而如台湾2016年12月底才正式签署协议,预计今年年中通过立法实施。
七、常见问题FAQ
1. FATCA 和FBAR 的差别?
FBAR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帐户(如银行存款、投资帐户、共同基金Mutual Fund)或签名帐户(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同样在每年报税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财产申报不代表要缴税,所得收入和资本收益才要缴税)
2.很多报导都说是针对「美国人」,所以双重国籍的人才有影响?
���里的美国人指的是「税法上的美国人」,不仅只有美国公民,税务居民也是
3.在何种情况下注意是否会受到FATCA的影响?
当你有大量资产在美国境外的时候,且海外国家巳与美国签FATCA。要特别注意的是:
4.公民或绿卡身份,选择到海外工作并有所得收入(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适用「海外劳力所得豁免」,使用Form 2555进行申报,可享一定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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