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加速遣返的危险

时间:05/31/2017 浏览: 3235

「加速遣返(Expedited Removal)」政策,自1996年就已经开始实行,以便迅速驱逐非法人境、无证件、犯有欺诈或虚假陈述的人;自2004年以来,移民官员更多采取这种手段,驱逐从加拿大或墨西哥边境100多公里范围内,抵达美国后两周内被捕的人。

被「加速遣返」的个人,因为没有出庭机会,而没有在法官面前接受法庭审理。事实上,移民官员既是检察官又是法官。此外,由於进程发展速度很快,在作出决定之前,很少有机会让当事人收集证据,或谘询律师、家庭成员和朋友。

川普总统於2017年1月25日,颁布行政命令,指示国土安全部(DHS)扩大使用「加速遣返」,移民官员甚至可以立即命令,将任何到达边界的外国人遣返,而无需依循适当的程序或提供文件。根据法律,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LPR或绿卡持有人)不会被「加速遣返」,此政策也不能用来对付难民和寻求庇护的申请人。

最近,DHS的一份有关移民的备忘录显示,川普政府打算加速遣返非法移民,国安部为此计划增加15,000名执法人员,以加强执行力度。国安部长凯利说,将授权地方警力执行联邦移民法律,加速遣返听证;「加速遣返」政策亦适用於无法提供任何文件证明两年内在美居住的无证移民。

法律界认为,「加速遣返」根据1996年移民法(IIRIRA)Section 302 及INA 235(b)修正条款的原来定义,逐渐扩大实施范围和遣返对象。据最近泄漏的ICE内部备忘录内容,加速遣返的对象已经延伸到:逃犯(Fugitive),包括接到移民局出庭听证通知但缺席的人(Failure to Appear In Absentia);再度不合法入境(Re-entrants)者;刑事罪犯(Criminal Aliens)。

不少华人移民,基於某种原因,接到移民法庭通知却视若无睹,并穿州过省,以为没事;如今不同,无故缺席,将很容易成为加速遣返对象;包括在遣返程序中而不定期报到(Order of Supervision) 的无合法身分移民。

DHS备忘录指出:「任何可被遣返的外籍人士,国安部不再豁免执法的可能。本部人员获得充分授权,凡移民官员怀疑违反移民法的外籍人士,都可逮捕」。备忘录列有优先顺序,重罪犯仍列第一优先,但范围已扩大,纳入未定罪刑事嫌犯、因使用假证件等移民相关罪名已认罪的移民,以及移民官员认为威胁公共安全的移民。

备忘录将无证移民分为偷渡入境和逾期居留两类,偷渡是刑事罪,属优先遣返对象;逾期居留是民事罪,虽非优先遣返对象,但被遣返的可能性高於以往。未来,无证移民即便是交通违规,也可能被遣返。

虽然如此,但由於非法移民群体庞大(超过一千万),联邦执法人员不可能见人便抓;加上300多个「庇护城」拒绝与国安部合作、各移民联盟公开游行抗争、国会议员立场严重分岐,无证移民也不必如惊弓之鸟。

(来源:角声号角月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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