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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保险与理财】和您分享信托入门- 三种最常见的Trust

理财 时间:02/18/2016 浏览: 26012

遗产规划一定离不开 trust ,好的遗产规划一定要善加利用各种 trust 。Trust 不仅能帮你节省、甚至消除遗产税,适当的 trust 还具有官司保障、儿女离婚财产保障的功能。今天我们将介绍什麽是 trust ,不同种类的 trust 及其作用和特点。

首先,什麽是 TRUST ?

Trust ,中文翻译为“信托”。Trust 是一种法律契约,信托设立人(grantoror settlor )设立信托,把财产放到信托中。名义上讲,已经放到信托中的财产属於信托所有。信托有三方:设立人(settlor )、委托人(trustee ),也叫执行人,和受益人(beneficiary )。信托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设立人为了第三方(收益人)的利益而把财产放到信托中,由委托人根据设立人的意愿来管理和分配财产。信托分两类:可撤消信托(revocable trust )和不可撤消信托(irrevocabletrust )。常见的信托多数都是可撤消信托,设立人随时可更改甚至撤消,而不可撤消信托基本上不可更改,更不可撤消。常见的生前信托就是一种可撤消信托,在可撤消信托中设立人、管理人和收益人可以三位一体是同一个人。表面上是把财产放到信托中了,但设立人保留完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一般来说,这种可撤消的信托没有官司的保障,债权人可以追讨其中的财产,只有受ERISA 法案保护的Qualified Pension Trust 是个例外,这种trust 中的退休帐户可以免於债权人或官司的追讨。此外,可撤消信托也没有遗产免税的好处。从遗产规划角度来讲,只有不可撤消信托才有遗产免税和官司保障的好处。为什麽呢?因为前文说过信托是某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这种转移是终极的、不可更改的,这财产从法律上说已不是你的财产。既然不是你的财产,当然不需要交遗产税;同理,别人要告你,也拿不到已经放到不可撤消信托中的财产。在可撤消信托中设立人、执行人和收益人三个角色可以是同一个人,而在不可撤消信托中这三个角色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 )

顾名思义,生前信托就是在生时设立的信托,放到生前信托中的财产,你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你去世了,或完全 disabled ( ​​残障),失去了行为能力,你制定的后续执行人( successor trustee )才来接管控制权。生前信托是最常见的信托,做遗产规划的人可能都需要设立生前信徒。生前信托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 第一,已放入生前信托的财产在你过世后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 probate )而可以直接传给你制定的收益人,这是遗嘱所没有的好处。遗嘱和没有遗嘱的财产在当事人过世后都要经过一个耗时又费钱的法庭认证( probate )程序。第二,一般的生前信托采用 Trust to Person 的方式来分配财产,父母去世后子女拿到信徒中的财产。日后子女若离婚,离婚配偶可以拿走多达 50% 的财产。而特殊设立的信托采用 trust to trust 的方式,父母去世后 Living Trust 变成 DiscretionarySpendthrift Trust (官司保障和子女离婚财产保障信托),子女可以从这个信托中拿钱用於医疗、教育和日常生活。但若离婚,离婚配偶不可以从中拿钱,若有官司,债权人也不可以从中拿钱。为什麽?因为 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 是一种不可撤消信托,子女只有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简单地说,这财产不是我的,你告我但还是拿不到信托中的财产。

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

英文名为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 (ILIT ),这是做遗产规划中除生前信托外,用的最多的一种信托。被保人(theinsured )向这种信托每年赠送(gift )一笔钱,由信托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支付保费,信托拥有这份保险。由於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费,也不拥有保险,所以保险理赔日后不记入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举例说,张先生今年66 岁,张太太64 岁,他们居住的房屋目前价值200 万,还有一出租屋价值100 万,房屋贷款都已全部付清,另有股票、共同基金、退休帐户300 万,全部资产加起来有600 万,他们有2 个小孩都已成年。假如按照2011 年的遗产免税额计算,将有200 万的遗产免税额,还有400 万(600 万减去200 万)的遗产要交遗产税,按55% 的税率计算遗产税为220 万。遗产税在人去世后9 个月付现金给IRS 。他们的子女当然可以买房子来付遗产税,但房市不景气时很可能卖不出好价钱。也可以动用401K 等退休帐户来付遗产税,但401K 、IRA 因从未付过税,所以拿出来时要先付所得税,先去掉40% (联邦税加上州税)。401K 本身要计入遗产,要交遗产税,又去掉50% 。而如果他们有人寿保险,这份人寿保险又是由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拥有,则他们的子女可以用人寿保险的理赔来付遗产税。他们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15 年大概需要总计50 万到60 万(取决於他们的健康状况),换来200 万有保证的死亡理赔,任何其它方式都不可能有如此大的投入产出效益。有人说我可以拿这笔钱去投资股市,但第一,股市不保证回报率;第二,就算你取得了很高的回报,但股市先要交资本增值税(15% ),再交遗产税(55% ),你的总额要去掉一大半。假设你每年投资$35000 (交保费的钱)於股市,持续15 年,就算每年平均12% 的回报,15 年后你大概有130 万。两种税一扣,你只剩下大约50 万-60 万,跟你的本差不多($35000x15=$525 ,000 )。所以你折腾半天,做的完全是无用功,正所谓“竹篮打水一场空”。

所以对高资产人士来说,付遗产税最经济的办法就是买人寿保险,这恐怕没有人能否认。但买什麽样的保险、以及怎麽买却非常有讲究。买错了保险或者是未严格按规则办事,则有可能前功尽弃。定期保险没法用来做遗产规划,因为定期保险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你不知道自己什麽时候驾鹤西归; Whole Life 现在也很少用来做遗产规划,因为 Whole Life 有较多的现金值,太贵;投资型的保险因为与股市挂钩,没有 guarantee ,也不适合拿来作遗产规划。但最新的指数型保险,收益跟随股市,又有保底,很好地解决了风险的问题。另外专门用於遗产规划的是 Survivorship Universal Life ( Second-to-die ),这种保险现金值较少,所以比较便宜。而且它可以 guarantee 保到 100 岁、 110 岁或 120 岁。

怎麽做也要严格遵守 IRS 规则。一般是先设立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向 IRS 申请一个 trust number ,也叫联邦税号( Federal taxID # ) ; 然后 trust 替你向保险公司申请一个人寿保险。你的保险经纪或财务顾问会为你和你的配偶安排体检。Trust 作好后要到银行开户,把钱打到这个 trust 户头中,再由这个信托帐户向保险公司开支票,付保费。需要强调的是你和你的配偶作为被保人不可以作这个保险的所有人,也不可作执行人( trustee )。这个保险的所有人是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执行人可以是你的子女,收益人一般是你的子女。你每年可以以 gift (赠与)的形式向这个信托赠送一笔钱,再向作为 trustee (执行人)也是收益人的子女发一封信,通知他 / 她钱已经打到信托上去了, trustee 再向你回一封信表示知道了。30 天以后再由信托向保险公司开支票付保费,这就是所谓的 Crummey Power ,合法地避开了 gift tax 。

已经买了的人寿保险也可以转入这种不可撤消的信托,转时也要遵循上述规则,只有转进信托的保险日后才没有遗产税。如果转时保险上的现金值( cash value )太多,可能会有赠与税的问题。同时还要受 3 年追溯期( 3-year trace back )的限制,就是说如果在转移后 3 年以内被保人去世了,这个保险还是要算回他 / 她的遗产。

朝代信托( Dynasty Trust )

高资产人士打拼多年累积了可观的财富,但打天下容易坐天下难,如果所有的财产一大笔全部传给儿女,有可能他 / 她就从此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再不幸碰到个败家子,可能很快就将万贯家产挥霍一空。爱他到头来却害了他。有监於此,美国顶尖聪明的律师就利用法律的规定设计出来了朝代信托( Dynasty Trust ),可以让你的子子孙孙都能享用你留下的财富,但又不能过分滥用财产。朝代信托的依据是美国有关财产转移的四条法律 : 第一,遗产超过一定程度要交遗产税,税率在 40% 左右;第二,每人可以给任何人赠与价值 14000 美元的财物,若夫妻联合赠与则为 28000 元;第三,每人一生有 543 万的生前赠与额,夫妻加起来是 1086 万 ; 第四,如果隔代传授,即不传子而传孙,则在遗产税之外要再交一个隔代赠与税,税率和遗产税一样,大约是 50%

朝代信托的具体做法是第一步先要设立这样一个信托,但一般的律师都不知道如何设立朝代信托,一定要找专精遗产规划的律师。信托设立以后,你就可以利用你一生 543 万、夫妻 1086 万的免税额把财产放到这个信托中去。放在朝代信托中的财产一般是可以升值的如股票、共同基金和出租的房地产。朝代信托再用其中的资产购买巨额人寿保险,使朝代信托中的财富可以不断地大幅度增值。朝代信托中的资产可以保留三到四代( 120 年或更长)。朝代信托有如下几个好处:第一,朝代信托中的财产可以合法地避免每一代的遗产税,因为设立人使用的是其免税的生前赠与额,也不是 owner ,不是 trustee ,其子孙后代对朝代信托中的财产只有享用权没有所有权;第二,父母、儿女和每一代子孙的官司债权人或离婚配偶不可以从朝代信托中拿钱;第三,每一代如果有急需,朝代信托的 trustee (执行人)可以从信托中拿钱给他 / 她用。第四,朝代信托由於合法地避免了每一代的遗产税,几代下来可以累积极其巨量的财富。假设放 100 万财产到朝代信托中,假设 8% 的税后回报率, 120 年后资产可以增值到 102 亿美元,而没有朝代信托庀护的一般投资则只有 6 亿 4000 万。下表显示 30 年、 60 年、 90 年、 120 年后的对比,假设非朝代信托中的财富每 30 年( 30 年为一代)收 50% 遗产税: 

    年数                朝代信托中的财富                      非朝代信托中的财富 
     30 年后           $10 , 000 , 000 $5 , 000 , 000 
    60 年后           $100 , 000 , 000 $25 , 000 , 000 
    90 年后           $1 , 000 , 000 , 000 $125 , 000 , 000 
    120 年后         $102 , 000 , 000 , 000 $640 , 000 , 000

高资产人士如果你的资产大於 500 万,想隔代传授你们的资产,使自己辛辛苦苦累积起来的财富能惠及子孙后代,永远不需要交遗产税,就要考虑设立朝代信托。 

家族慈善基金会( Family CharitableFoundation )

来见面的不少高资产人士很有爱心,平常就常做慈善捐赠,给教会,有些给大陆的贫苦学生,他们表示百年后不想给子女太多的钱,想回馈社会和最需要的人,想留下永久的纪念,这就可以设立家族慈善基金会。有人以为家族基金会只有 Bill Gates 或李嘉诚那样的亿万富豪才能设立,这是错误的观念。只要你的财产超过遗产免税额,你不想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子女而想造福社会和心仪的慈善事业,你都可以建立自己的家族基金会。设立家族基金会有很多税务上的好处,第一,每年的捐赠可以抵税,如果是现金可以抵 AGI ( Adjusted gross income )的 30% ,未用完的可以 carry-over 5 年;第二,去世后的赠与完全没有遗产税;第三,慈善基金会的投资所得不需要交增值税;第四,捐赠人和子女可以成为基金会的董事( board directors ),若参与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可以领取“合理的” 薪水和其它福利,如退休计划、医疗保险等等。家族慈善基金会要做的事情是每年必须捐赠至少 5% 的资产给“ public charity ” (公共慈善组织),如学校、医院、教会等。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朝代信托还是家族基金会都属於 irrevocable trust (不可撤销信托),你赠与到其中的财产是一种终极赠与,你完全放弃了所有权,不可以再拿出来。也正因为你完全放弃了所有权,这种信托中的财产才享有税务上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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