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雄杰律师】商业民事案件基本常识问与答

法律 时间:01/21/2016 浏览: 6192

1.问﹕何谓商业民事案件﹖

答﹕原告到法院提交诉状(Complaint)状告他人(被告) 侵犯原告的权益﹐要求被告作出赔偿﹐就开始一宗案件。

2.问﹕常见的商业民事案件有那些类型﹖

答﹕1) 违反合约 (Breach of Contract) 案件 - 原告与被告订立书面或口头协议﹐被告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包括收货﹐或接受服务后不付钱﹐迟交货品﹐被告交给原告坏劣货品﹐或服务等。一经证实﹐法庭会判处毁约方赔偿损失。 赔偿的数目是根据受害方因对方毁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如果没有违约的话﹐受害方应该可以从这笔交易中赚到多少钱﹐加上律师费(如果合约中有写明 “如果某方遗约﹐败诉方要支付胜诉方律师费” 之类的字句﹐或者某些法律案件明确规定败诉方要支付胜诉方律师费) ﹐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 (法庭费﹐证人费﹐翻译费, 法庭书记员费等) 来计算。

2) 欠债(Collection) 案件 - 原告起诉被告拖欠货款﹐私人借款﹐银行贷款﹐信用卡款及其它各种欠款﹐要求立即清还本金及利息。

3) 非法占有 (Conversion) 案件- 原告声称被告非法占有﹐冒认﹐或冒用原告的资产﹐物品﹐要求被告退还资产物品﹐及其他损失﹐包括失去资产物品期间原告所失去的利润﹐租用类似物品的租金﹐律师费﹐诉讼费及罚金等。

4) 欺诈 (Fraud) 案件 - 原告声称被告做了某些事, 或说了某些不真实, 或者说做而不做某些事﹐或者该说而又隐瞒了某些事实﹐使被告信以    为真﹐造成损失。原告可要求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罚金等。

5) 人体伤害(Personal Injury)案件及财物损失 (Property Damage)案件- 原告身体因车祸受损伤﹐状告被告因疏忽行为导致其损害﹐索赔医疗费﹐痛苦费﹐收入损失等。原告之动产或不动产受损﹐状告被告因疏忽行为所致﹐要求赔偿财物损失金额。

6) 驱赶租客(Unlawful Detainer) 案件- 房东/业主起诉租客﹐获取法庭命令将租客赶走﹐拿回物业重新出租或自用。前房东/业主事前必需书面通知租客交缴房租或搬走﹐如果租客拒绝交缴房租或搬走﹐房东/业主之后才能到法院起诉。 法律给此类案件特快处理, 一般一个月即可。但有关租金及财物的争议, 则要按一般法律程序处理, 一般需9 至12个月才结案。

3.问﹕怎样界定法院的管辖权(Jurisdiction)?    

答﹕1) 小额法庭(Small Claims Court)- 受理索赔数额不超过$5,000的案件﹔小额法庭均附设在高等法院内。 如果争议数额迢过$5,000, 但原告选择只索求$5,000也可用小额法庭。

2) 高等法院-限额管辖(Superior Court-Limited Jurisdiction)- 受理索赔数额在$5,000-$25,000的案件。
 
3) 高等法院总管辖(Superior Court-General Jurisdiction)- 受理其他案件。

4.问﹕找谁帮忙解决商业民事案件﹖

答﹕查阅报纸或黄页之律师拦目﹐也可以询问律师协会(Bar Association) 作推介。资询几位有处理你的案件类型经验的律师﹐挑选一位做你的法律代表。个人代表自己打官司可以﹐但不提倡﹐原因是法律多如牛毛﹐一般人难以理解贯通﹐理案每一步骤﹐程序都十分技术性﹐各种限期也必需严格遵守。法院员工禁止给你法律建议、解释各种文件、表格的含义、或帮你填写文件表格。不要顾用无合法执照的人办理你的案件﹐无合法执照而帮他人办案属非法行为(Unauthorized Practice Law) 。

5.问﹕到那所法院提交诉状﹖

答﹕你可以到任何下列的高等法院逮交诉状﹕

1) 被告居住所在地﹔

2) 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

3) 意外或损伤发生地﹔

4) 房地产所在地。
        
6问﹕起诉被告需要那些文件﹖

答﹕1)    法律指定的标准表格(Judicial Counsel Form)可到法院或上网获得

2) 诉讼状(Complaint) - 列举被告做错了什麽﹐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及你的诉讼请求(希望被告做些什麽﹖赔偿你多少?) 。法庭及网站上有专门设计给状告违约、欠钱不还、人体伤亡、欺诈及驱赶租客之诉状。

3) 民商案件首页(Civil Case Cover Sheet)

4) 民商案件首页附录(Civil Case Cover Sheet Addendum)- 洛杉矶县,

或案件分发证明(Case Assignment Certificate)- 其他县。

5) 地区确认书(Statement of Location)- 适用於限额管辖案件﹐以确保案件落到适当的法院。

6) 起诉通知令(Summons)- 告知被告已被起诉。

7.问﹕怎样将诉状交给被告﹖

答﹕通过送达起诉通知令﹐诉状及相关文件﹐3种途径可行﹕

1) 法警或专门送达文书的人(不可以是原告) ﹐到被告家里或上班处亲手交给被告(Personal Delivery/Personal Service) 。

2) 法警或文书送达人去过三次都找不到被告﹐可以交给被告家里或上班处一位成年人代收(Substitute Service)之后﹐按地址再寄一份给    被告。

3) 若上述1) 及2) 都行不通﹐又找不到被告﹐可申请法庭同意﹐登    报纸送达(Publication) 。

送达证明书(Proof of Service) 必需由送达人签名﹐并递交法庭存档。

8.��﹕被告不回答诉状﹐会有什麽后果﹖

答﹕被告收到上述7中之文件﹐除非得到原告书面许可﹐或法庭同意延期﹐否则必需在30天内(驱赶租客案件5天内) 作出书面答覆﹐否则原告可要求法庭作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 被告就算败诉。缺席判决跟一般判决有同等法律效力。 虽然被告在收到缺席判决后可要求法庭将缺席判决推反 (Vacate), 但需要有充足合理的原因, 且白多花律师费(详明请看下述#15)

9.问﹕被告回应诉状时﹐可有那些选择﹖

答﹕1) 抗议(Demurrer) - 被告向法庭提出原告的诉状有重大的法律缺失﹐因而被告无需回答诉状。

2) 打击动议(Motion to Strike) - 被告要求法庭清除诉状中有缺失的部份﹐只保留及回应无缺失的部份。

3) 送达无效动议(Motion to Quash) - 被告要求法庭裁定起诉通知令及诉状的送达无效﹐导致法庭无管辖权﹐必需重新送达。

4) 答辩(Answer) - 被告针对诉状作出回应﹐承认﹐否认﹐或不知道诉状所达是否真实﹐及所有辩护理由事实。
        
10.问﹕被告回答诉状之后﹐不再出庭﹐或不完成法律及法官要求的事项﹐会有    什麽结果﹖

答﹕回应诉状是被告必需做的第一步﹐后面还有很多事情及法律程序需要跟进﹐如填交案件管理报告(Case Management Statement), 出席一次或多次案件管理会议(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 ﹐回应原告发来的各种取证要求(详见下述#12) ﹐发给原告各种取证要求﹐填交调停词状(Mediation Brief) ﹐仲裁词状(Arbitration Brief) 及出席调停/    仲裁审议﹐出席法庭命令的和解会议﹐挑选陪审﹐填交审判词状(Trial Brief), 出庭审判﹐及其他法官命令﹐被告要做的事项。如果被告不如期正确地做足以上的事项﹐轻者会被法官罚款(Sanction) $200至$300﹐严重者会被认定为放弃辩解﹐而被判败诉。因此记录所有的事项、期限及出庭时间, 必要时聘请经验律师的协助是非常重要的。

11.问﹕原告起诉之后﹐不出庭或不完成法律及法官要求的事项﹐会有什麽后果﹖

答﹕事实上﹐法律对原告的要求更严﹐由於原告是先发告人﹐一切都要采取主动﹐上述#10中对被告的要求一样都不能少﹐而且要在被告完成之前或同时完成。不按时完成﹐同样会被法官罚款﹐严重者被认定不继续追诉(Failure to Prosecute) 而被彻销(Dismiss) 案件﹐以后可能或不能就同一件案由起诉。例如﹕原告起诉被告欠$50,000不还﹐案件被撤销后﹐原告以后都不能再起诉被告偿还这笔钱。但是被告日后又再欠原告$30,000﹐或者被告开车撞伤了原告﹐当然原告有权状告被告偿还$30,000或车祸的损失。

12.问﹕有那些取证方法或程序﹖

答﹕原告及被告都有权利向对方作出下列要求﹐提供证据﹐证词﹐以帮助自己的案件。

1) (Interrogatories)向对方提问一连串问题﹐让对方回答﹐从中找到有利资讯。

2) 要求提供文件(Request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或查看复印文件﹐从中找出有利书面证据文件。

3) 要求承认事实(Request for Admissions)要求对方承认某些事实﹐以缩小争议范围, 一旦承认了的事项﹐就不用其它证据 (如书面文件)来证实。

4) 当面质问(Deposition)要求对方在法庭书记员(Court Reporter)面前﹐发誓讲实话﹐并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过程最短半天﹐有时延续几天。当面质问的程序最有效﹐不但可以取得有用资讯﹐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文件﹐复杂或数额较大的案件﹐都会采用此一程序﹐缺点是花费昂贵﹐每天要花费$1,000-$2,000律师费﹐另加记录(Transcript) 每页纸$5以上的费用 (通常100至200页纸)。记录将来可以在法庭上直接利用。请注意﹐要想赢官司﹐上述取词方法或程序必需采用﹐除非手上已有足够证据。如果没有取证﹐法官是不会允许任何一方在法庭上取证的﹐虽然可以在法庭上交差盘问(Cross Exam) 对方的证人。

13.问﹕原告胜诉后﹐怎样凭判决书追到钱及滋生的费用利息﹖

答﹕如果原告不知道被告有哪些财产﹐可以要求被告填写一份叫 “申请及命令败诉被告出席” (Application and Order for Appearance of a Judgment Debtor)的表格﹐强逼被告到法庭如实交待其财务状况﹐如﹕有无房地产﹐生意﹐现金存款﹐工作收入﹐股票债券﹐车辆﹐珠宝等? 价值多少﹖及存放在哪里﹖被告必需如实交待﹐否则被定为伪证(Perjury) ﹐属刑事重罪。同时原告还可以要求被告带备房地契、股票、报税单、工资单、银行存款单等文件给原告查看。如果被告不带备要求的文件﹐或拒绝回答问题﹐原告可要求法官向被告罚款。如果被告干脆不出席﹐原告可要求法官发出民事逮捕令(Bench Warrant) 通知整个郡的警察﹐见到被告﹐就将被告逮捕出庭。所以被告必需万分小心这份申请及命令﹐不要将它置之不理﹐否则某天﹐因任何事情(如交通违规) 被警察截停﹐就会被当作刑事犯被锁进监狱。

知道了被告有那些资产﹐原告可以做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的事情来强制执行判决书﹔

1) 到郡房地产登记处(County Recorder)登记一份叫判决简本(Abstract of Judgment) 的文件﹐变成判决债权(Judgment Lien) ﹐从此判决书的数目及每年另加10%的利息会强加到有被告名字(就算被告只占一部份产权) 的所有房地产上﹐判决债权不会因为被告将产权转让﹐或出售而消失。一旦被告出售或重贷房地产, 原告就从公证行(Escrow) 处拿到判决数额、每年10%的利息、及执行判决书的相关费用。如3年前判决书数目为$100,000如今会变$100,000+$10,000+$10,000+$10,000+$2,000=$132,000﹗相关费用包括申请 “判决执行令” (Writ of Execution) “判决简本”及法警的费用﹐原告必需填写 “判决后费用记录” 表格(Memorandum of Costs After Judgment) 以取得这些费用。

2) 到法庭取得一份 “执行令”(Writ of Execution)﹐授权法警(Sheriff)         执行判决书﹐包括﹕查封被告名下的银行帐号(Levy Bank Account)             将帐号内存款拿走。

3) 扣工资(Wage Garnishment) 的25%;

4) 现场取走生意营收(Receivership); 及

5) 到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登记 “判决简本”变成在生意、汽车等非     固定资产上的判决债权。

14.问﹕被告败诉后付了钱怎麽办﹖

答﹕如果被告已全付, 原告必需填写一份 “判决全额清还” 表格(Full Satisfaction of Judgment)让法院记录反应出判决已付清﹐否则信用局会仍然显示有该笔判决未清还。如果被告只付了部份判决数额﹐原告可填交 “部份判决清还” 表格(Partial Satisfaction of Judgment).

15.问﹕如果被告不服判决﹐可做些什麽﹖

答﹕选择有三﹕

1) 如果是缺席判决﹐被告可以请律师准备及递交 “撤销判决动议”(Motion to Vacate) ﹐要求法官同意将缺席判决书彻销﹐变成无效﹐如果有好的理由说服法官为何被告没有在收到诉状的30天(及延    期时限内) 答辩(如﹐从来没有收到诉状﹐<见上题#7>昏迷、住院、人在国外、律师疏忽等等) 。请留意 “撤销判决动议” 必需在被告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缺席判决已经出具的180天内提出﹐否则当作自动放弃了提出该动议的权利。一旦法官判定撤销缺席判决﹐整个诉讼程序必需重头开始﹕原告重新将诉状正确交给被告﹐被告之后有30天时间答辩……

2)  上诉(Appeal)- 被告对原判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上诉法院上述﹐但必需在收到判决通知(Notice of Entry of Judgment) 的30天内书面作出。请注意﹕1) 上诉并非重审﹐上述法院不会考虑新口供或证据﹐只审理原判是否符合法院程序。因此不要因为觉得原审法官或陪审团应该相信己方而不是对方而上诉﹐因为上诉法院不会重新衡量证据事实来修改判决﹔2) 上诉不会停止执行原审判决﹐原告可以在上述期间向被告要钱﹐或将被告从租房赶走。

3) “重新审判动议” (Motion for a New Trial)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出﹐但该动议必需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提出﹐法庭会设定时间在判决书出具的60天内听取动议及作出决定。

本文由伍雄杰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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