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已经出现排期,用此方式移民美国可能将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花费。有人建议以L-1A工作签证转跨国公司经理(EB-1C)的方式获得绿卡,说此方式花钱少,更容易,果真如此吗?
L-1A转绿卡流程
首先和各位读者说明:是可以用L-1A转EB-1C这种方式拿绿卡。但大家需要了解流程和其中的难度。
L-1A是非移民工作签证,持此签证进入美国是来设立公司的,所以第一年内不能申请绿卡,因为此时你在美国还没有一个可以帮你申请的公司。
如果一年后通过审查,成功续签,持证人可考虑通过申请跨国公司经理(EB-1C)转永久绿卡。这种方式前几年还比较容易,但是现在移民局审查的门槛越来越高,这种转绿卡方式越来越难。
案例对比
下面和各位分享一个我们的典型成功案例。台湾上市食品公司85°C,主要经营面包和咖啡。五年前,经由我们绿枫法律集团的帮助,为他们欲来美国创立分公司的经理办理了L-1A工作签证。该经理顺利进入美国后,开始全力着手创立分公司。四年多来,该公司经理一直通过我们的帮助进行每次的L-1A续签。在进入美国发展四年后,该公司在美国已经拥有15家分店,聘用员工达1,000多人。此时,85°C在美国的外派经理请求我们帮助其申请EB-1C转永久绿卡。因为85°C确实在实际的运作,而且成长迅速,营业额、聘用员工数目等各方面的成绩都很出色,这些足以说明该企业高管的杰出,我们认为此时时机已经成熟,是可以申请的。申请人在递交EB-1C申请后,很快获得批准转为永久绿卡。
不过另一种「擦边球」的情况就要小心了。一家做国际贸易的公司,每年的销售额大约是$5,000万,有9名员工,其中最高薪资的员工年薪是$60,000,他们的经理找到我们帮助他申请EB-1C来转绿卡。我们仔细审查了该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的情况,认为他的资历不够,因为:
第一,他的员工人数不是很多;
第二,他的员工的薪资不高;
第三,他聘用的员工学历不是很高。
该公司的规模与员工配备等各方面的考量都很平平,这就很难证明持有L-1A签证的外派经理有多麽杰出。我们建议他不要转绿卡,再发展一下再说。但该经理很有信心,他认为自己花了5年达到这样的规模,投资公司和员工的钱都超过$200万,应该可以申请下来。结果正如我们所料,绿卡申请失败了。
所以美国的分公司没有很傲人的成绩是不行的。不要认为差不多够资格,可以通过EB-1C申请,可以拿到绿卡,这种「擦边球」成功率是很低的。因为移民局在审查EB-1C申请时,主要关注美国公司的结构设置和运作。但是,移民局并未做出任何硬性的要求。EB-1C成功的关键在於: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有优秀的管理能力来担任此子公司高管职位,且美国的子公司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需要来聘请此高管。
结论
所以,如果你在国内有很大的企业,或者你的确在美国可以将设立的分公司运作的很顺畅,发展很迅速,可以考虑L-1A转EB-1C拿绿卡;如果仅仅是不想走EB-5这条路,认为L-1A转EB-1C更省钱、更容易,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们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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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律师协会会长。鲜芋仙,85 °C等知名跨国企业御用律师。专精:L-1跨国经理人移民,EB-5投资移民,E-2非移民投资签证,H-1 工作移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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